转自:长安街知事
2024年12月2日9时12分许,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平正河背雷水电站库区距电站大坝约4.3公里处水域,一载有13人(含驾驶人)的乡镇自用船舶行驶途中沉没,船上人员全部落水,造成8人死亡。
今年11月4日,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此事件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贵州黔东南“12·2”乡镇自用船舶较大沉船事故是一起个人违规驾驶未经检丈、登记的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严重超载,属地党委政府管理不到位,有关部门指导不力,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事发地域卫星图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系梁某海驾驶乡镇自用船舶过程中非法载客、严重超载、操作不当,船上人员相对船体重心靠前,事故船舶整体重心前移,呈艏倾姿态,船艏方向吃水超过船舶活鱼舱开口位置,河水从活鱼舱漫入船舱,船舶总质量持续增加,压低船舶干舷,当兴波浪高于船舶干舷后,大量河水从船艏涌入船舱,干舷消失,浮力不足,导致船舶沉没。
![]()
事故船舶侧视图。
梁某海违规驾驶未经检丈、登记的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严重超载,未配备救生器材,航行中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被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调查。
涉事船主梁某林未主动向刚边乡人民政府申请乡镇自用船舶检丈、登记,未配备救生器材,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刚边乡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贵州省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另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针对此事故,贵州省纪委省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对从江县委、从江县人民政府、从江县交通运输局、刚边乡党委、刚边乡人民政府等5家责任单位和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0人,诫勉1人、责令5家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