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横沥应急管理分局根据近期执法检查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集中曝光。
日前,横沥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东莞市上流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法定代表人刘某良将公司东南面及西侧单层铁皮车间出租给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的个人谢某杰,用于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经抽样送检,属于危险化学品),谢某杰未能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此案属于典型的“一案三罚”案例,既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又处罚直接负责人,更深挖企业管理层的失职行为,彰显了横沥镇安全生产领域“铁腕治患”的坚定决心,现予以公开曝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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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处罚一:谢某杰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从事生产危险化学品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85元,并处人民币120000元罚款,合并罚没人民币12158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二:东莞市上流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将场所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谢某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整改,没收东莞市上流新材料有限公司违法经营所得人民币6000元,并处人民币150000元的行政罚款,合并罚没人民币156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三:刘某良作为东莞市上流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业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场所西侧面单层铁皮搭建的场所出租给谢某杰作生产车间使用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处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横沥应急管理分局提醒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
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主体务必严格遵守规定
切勿心存侥幸
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守护横沥的平安稳定
来源 | 文明横沥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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