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行业普遍面临着高利润、收益少的困境,企业本身需要缴纳13%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分红个税,综合税负不低于40%,严重压缩着企业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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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常见“经销商+终端医院”的销售模式,部分市场推广、学术推广服务由第三方提供,费用结算时易出现票据不规范问题;此外,部分企业为拓展市场产生的渠道费用,因无法提供完整佐证材料,难以合规抵扣。应纳税所得税虚高,进一步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压力。
同时,企业完税之后,账户上的利润老板、股东提现到自己的私卡上用于个人的自由支配,还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高额的税负压力,限制着企业发展与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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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的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内,医疗器械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合理有效解决缺成本、分红税的难题。
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入驻到税收园区内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增值税13%正常缴纳,进项都可以正常抵扣,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按1.5%征收,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无需成本发票,年开票5000万,办理二类备案、三类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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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附加税,没有20%的分红个税,企业完税之后,法人就可以将利润提现到自己的私卡上自由支配,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综合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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