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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成立于2012年5月,是大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大理市行政审批局、大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主要履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工作职责。内设5个科室,现有正式职工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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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择优聘用。
招聘岗位
招聘公益性岗位2人,从事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咨询引导等工作。
福利待遇
1、按大理市公益性岗位待遇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周末双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市政务服务大楼附楼三楼市政务局办公室(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双休日除外);
2、线上报名,下载填写文末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dlszwfw@126.com;
3、 提供材料:《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简历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可发邮箱,也可电话联系后现场提交和审核。
其他事项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拟聘用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3、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电话:0872-2129809
邮箱:dlszwfw@126.com
地址:万花路1号附1号
本公告由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来源:大理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销售:
(一)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的;
(二)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的。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二)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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