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们发过一篇以往胶东农村砍桲椤过冬的回忆文章,引起广大朋友的踊跃留言。其中有位朋友在留言中提到:农村按户分配的“桲椤岚子”,在林业统计中通常列为“薪炭林”。“薪炭林”这个名词,笔者以前有所耳闻,但了解不多。看到这则留言后,便专门围绕此概念查询了相关资料。这也算是因为讨论“桲椤”而新增的知识收获了。
关于“薪炭林”的定义,198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曾有一句简练的解释:薪炭林,即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注:当时的有林地分类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现在已将薪炭林纳入能源林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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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受生活条件所限,人们做饭取暖主要以柴草为燃料,薪炭林的概念就是在此背景下出现。对于山东省范围内薪炭林的发展历史,《山东省志•林业志》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可供参考:
“建国前,农村广大群众缺粮少柴,胶东农民历史上有营造薪炭林的习惯,不待树木长高即把树顶砍去,使枝杈横生,以多出薪材和便于砍伐,以致形成大片赤松次生林。鲁中南山区由于垦荒樵采,森林砍伐殆尽,农民为取得烧柴不得不扒山皮、刨草根,造成童山秃岭、水土流失的严重后果。广大平原地区更是树少林稀,农民少吃缺烧,生活贫困。建国后,通过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林地面积不断扩大,但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专门营造薪炭林,只把柞岚和赤松次生林作为薪炭林经营,或把间伐、修枝枝材充作烧柴,广大农村烧柴问题仍十分紧张。
70年代以后,随着山区造林和平原绿化的开展,枝柴产量不断增加。加上一些地方大办沼气推广节柴灶等,烧柴问题有所好转,但还没有根本解决。据调查,全省平均每户年缺柴 900多公斤,即缺4个月左右的烧柴。为缓解群众烧柴困难,从1981年起,开始有计划地营造薪炭林,采用萌芽力强的刺槐、紫穗槐、臭椿或产枝柴多的黑松等树种和密植的造林方法,以砍取薪材,……1988年,全省累计营造薪炭林39.6万亩。”
此后,随着条件的改善、观念的变化,砍柴拾草的情形逐渐减少,山东省薪炭林规模总体也呈现下降趋势。资料记载显示,1992年,山东省进行第四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当时统计薪炭林规模为3.84万公顷;1997年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查,薪炭林规模为1.12万公顷;2002年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薪炭林规模已降至0.8万公顷。最新的数据暂时没有查到,但想必规模会进一步下降。(注:薪炭林规模的缩减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减少,很多是因为不再砍伐而改变了原来的功能定位。)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薪炭林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其在砍伐管理上也与别的类型林木有所区别。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另外,由于薪炭林大多选取麻栎等再生能力较强的树种,可以实现循环利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也提到过“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以上就是笔者简要整理的一些关于薪炭林的信息,供感兴趣的朋友参考。您若了解更多情况,欢迎留言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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