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段芃)11月3日,云南省“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林草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专场发布会在昆明举行。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云南聚焦“生态美、百姓富”改革目标,坚持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出台了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办法、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10多个配套政策,全力打通“三权”(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置、资源利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难点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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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放活集体林地经营
明确公益林和天然林可以依法流转,并将审批事项全部下放至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省级和州(市)级不再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了审批层级,避免企业“多头跑”。
创新规范林木采伐行为
明确非林地上的林木管理要求,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林地林木保护管理,林草部门不再审批非林地范围的林木采伐。放宽了小额采伐的适用条件,非国有林木所有者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或面积不超过5亩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超出上述规模的编制简易作业设计,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充分释放林地资源发展空间
明确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产业发展的用地条件和支持重点。鼓励经营主体规范有序、科学合理利用商品林、省级公益林、二级国家级公益林等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产业,强化森林多功能经营,提高森林生态产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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