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派新闻
11月3日早高峰时段,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五中队中队长左龙带领民警潘浩东及快骑队员郭超、张健豪,在临江大道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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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时40分许,在临江大道建设四路至建设五路段,一辆行驶轨迹异常、不断加速的银色轻型货车引起了执勤警力的注意。“走,跟上去看看!”中队长左龙果断发出指令。民警潘浩东立即驾驶警车上前,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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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下后,民警发现该车前号牌竟被一块蓝色毛巾完全遮挡。面对民警询问,司机起初闪烁其词,“这是风刮上去的!”试图辩解。中队长左龙当即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和“风”没有半毛钱关系,肯定是驾驶员故意遮挡号牌,属于性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经民警教育,司机最终认识到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的规定,民警潘浩东依法对该司机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当场拆除遮挡物,恢复号牌清晰原状。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清晰、规范悬挂车辆号牌是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应尽的法律义务。请自觉遵守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欧俏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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