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顺县退休教师卢某某、张某某夫妇40年前响应政府号召,卖掉县城中心房产筹资修建便民桥,却因房产土地问题陷入漫长维权困境。政府承诺“谁修桥谁受益”,允许桥头建房作为补偿安置,但后续以“违建”为由强拆房屋、炸毁桥梁、没收土地,建成32间商业门面。202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卢家修桥贡献,要求地方政府依法解决,但永顺县至今未落实,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一、卖房修桥反遭强拆
上世纪80年代初,永顺县郊区大坝坪因财政拮据无力修建便民桥,为解决群众“过河难”问题,县政府鼓励私人修桥并承诺“桥头建房作为补偿”。卢、张夫妇为此变卖县城中心房产,耗时4年建成桥梁,获县人民题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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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县农科所将国有偏坡废地划拨给卢家,12月卢家抵押房屋开山挖石启动修桥。次年政府建设老干所,该地块被置换为灵溪镇蔬菜一队自留地,农民不愿在此耕种,要钱。灵溪镇政府同意卢家桥头建房,卢家与生产队签订协议支付土地费后,1983年正式修桥建房(1981-1984年永顺县城居民建房由灵溪镇政府管理)。1985年12月26日县建委(政府征地拆迁管理机关)征收该地块部分土地,以张某某“支援国家建设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其支付300元土地补偿款,实质承认卢家合法权属。1984年12月(农历)为购买修桥急需的水泥,卢家以4500元低价卖掉价值万元的房屋。1986年卢家申请土地手续,办证机关以“卖屋修桥未满三年”为由暂缓办理,承诺三年后即可办理。然而,1987年8月县建委突然下达《责令拆违通知》,认定1983年所建房屋违反1985年规划,土地获取违反1987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此时未满三年期承诺,卢家一直管理使用剩余土地至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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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卢家质疑法律适用错误及审判程序
卢、张夫妇针对拆违通知提起诉讼,1988年法院引用《城市规划条例》,认定卢家建在县城郊区(非城市规划区)的房屋为“违章建筑”。卢家提出质疑:一、1983年修桥建房在大坝坪规划之前(1985年4月永顺县人大才审议通过包含大坝坪的总体规划),错误适用国务院1984颁布《城市规划条例》;同时错误适用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适用主体为“国家建设单位”),将卢家“私人集资修桥,政府同意建房补偿”的行为定性为“非法占地”。事实上1984年8月21日永顺县政府才发布《关于制定我县建设征地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发(1984)第132号],对1983年已完成的征地行为无约束力。二、作为证据保存的原县长张苏然信件和经费超支的桥梁造价鉴定报告为何不翼而飞?“调查笔录”和“司法建议书”为何在判决后制作?不合理开支及管理费从何而来?“试样”证明为何变成“式样”?诉讼请求及拆违通知未涉及的桥梁加固费为何直接判决?
2022年卢家提起土地确权诉讼,(1988)法行字第1号一案卷(无页码无目录)内,“永征字(1985)第 17 号”行政处罚决定复印件成为关键。卢家几十年不知其存在,对复印件提出多项质疑:无与原件核对笔录、无送达回执、未经质证,无政府审批并与建委支付土地补偿款行为直接冲突,真实性存疑。同一地块同一天出现县征地拆迁办(临时机构,无独立行政主体资格)“没收”与县建委“补偿”两种行政决定,不符合常理。卢家从未见过原件,只能与同期永征字(1985)第11号原件对比,该复印件不仅“文字浮于公章之上”,公章大小、格式、落款日期等也与原件存在极大差别;土地面积、获得时间与生效判决[(1988)行上字第5号]查明的事实不符;四项处罚未实施一项,更无执法记录,卢家完全不知情,对内容扭曲事实相悖的17号复印件根本不予认可。2007年法院再次执行1988年判决(未出示17号文件),张某某提出执行异议并附上县法院通知,通知明确“卢张所购建桥外的多余土地,1988年判决均未涉及,可找土地部门处理”但卢家多次申请登记均无果。2007年11月深夜,县政府修建休闲广场没收了土地,随后建成32间商业门面。
卢家提出一审提交了9组16份证据,除“卖屋契约”外全部采信,包括县原征地拆迁办主任彭超和出具的“情况说明”记载“(1985)17号未发文”。但法院以“案卷存留(1985)17号行政决定”,认定1985年12月26日原永顺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以没收非法所得方式,已将案涉土地收归国有,确权诉讼属重复处理,不属于受案范围。无奈,2024年卢家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请求调取(1985)17号原件,被告知“(1985)17号系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已过30年保管期限,因而无法提供原件”。卢家质疑:生效判决认定(1985)17号系记录过程的信息资料,其没收土地的行政职权、法律效力从何而来?目前,卢家就土地确权问题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将1988年判决申诉状请求中央巡视组转交湘西州中院院长,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纠错,相关材料转交永顺县法院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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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金收益与公共资产监管问题
被收回土地上建成的32间门面,年租金超200万元,累计租金收入可能已过千万元。然而,相关门面租赁合同未载明租金金额,收支账目也未公开。卢家多次呼吁租金去向,但未获明确回应。2022年起,部分门面被陆续拍卖。2025年5月卢家向中央巡视组反映,但永顺县的答复并未追溯租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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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权历程与公众期待
卢家历经两代人40年维权,从主动贡献到财产受损,案件折射出行政承诺与后续执行之间的断裂、法律适用中的效力争议、以及公共收益监管透明度不足等问题。
公众期待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化解问题,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彰显法治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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