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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经纬辉开,证券代码:300120)11月3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与张冠杰、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诺信源”)等相关方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定公司与诺信源此前签署的多项协议对诺信源不发生效力,同时要求解除相关股权质押登记。经纬辉开表示,本次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不良影响。
公告显示,该案由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0日立案受理(案号:(2025)津0319民初20051号),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原告为张冠杰,被告包括诺信源、庞慰、经纬辉开,第三人为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包括三项:一是确认诺信源与经纬辉开于2025年7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质押合同》《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对诺信源不发生效力;二是判令经纬辉开、诺信源、庞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诺信源持有的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5.7642%股权的质押解除登记手续;三是驳回原告张冠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方面,公告披露本案受理费11,000元由原告张冠杰负担10,920元,被告庞慰及经纬辉开共同负担80元。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经纬辉开在公告中强调,本次判决为一审结果,因前期与诺信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未达到约定付款要求,公司尚未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故本次判决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构成不良影响。公司将积极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纬辉开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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