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9月2日刊登了一篇文章,我于9月18日在中国时代新闻网上对该文章进行了转发,并根据内容添加了标题,并在文章末尾加了句简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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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为小红书,图二为转发的小红书文章
转发小红书文章之后,我于10月2日突然收到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于9月29日发出律师函。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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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律师函,一是没有执业律师签名,二是没有函件编号,完全不符合律师函规定。最主要的是,函件中罗列的绝大部分内容与我根本无关,涉嫌严重诬陷诽谤。
10月22日,我专程赴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核实函件中的内容。当下午3点钟来到该律所所在的建外大街英皇集团中心办公区,并向前台服务人员提出去18楼嘉润律师事务所办理业务时,前台服务员询问找什么人和具体名字?于是,我便拿出律师函让她看,并告诉她,律师函上面没有律师的名字,但有律所的名字并盖有律所的公章,并把律师函递给她。这位女服务员给律所打去电话进行确认,然后告诉我,查不到这封律师函,不允许上楼。
由于查不到律师函不让上楼,我的助理按照律师函上的电话打过去询问,让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查一下律师函并告诉其发律师函的具体日期。过了一会儿对方回复说查到了,但是,发律师函的律师不在。我的助理提出,律师不在见律所领导也行,但遭到拒绝。助理问那我们找谁?律所那边回答找中海盈丰公司(律所委托方)。
显而易见,律所的答复没有任何道理。我收到的是律所的律师函,按照正常程序来律所找发函的律师核实情况,完全合理。但这个要求不仅遭到拒绝,律所还把皮球直接踢给委托方,无理之极。
于是,我直接报警请求警方协助,建外大街一位警官接警后很快派员赶来,问明缘由后,便提出让前台给律所打电话,让律所下来一个人。前台给律所再次打电话后很快便告知我们,现在可以马上上楼。
警官、我和我的助理上楼到律所后,一名王姓女律师拿着笔记本电脑让我们进入会客间。警官记下我和王姓律师的身份证以及手机号等信息、完成处警流程后,要求我们就所涉问题直接沟通协商,便先行离开了。
会客厅里,除了王姓律师、我和我的助理外,还有一位年轻的男律师。我拿出律师函指着第二段内容表示,除了《中海地产=糊弄地产》一篇之外,其他所有内容和我没有任何关系。另外,我是从小红书上转发的,即使这篇文章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也应该去找小红书发布者。实际上,截至今天(10月22日)小红书上的这篇文章还在网上挂着呢。
另外,我是根据文章内容拟写的标题,客观上讲,该标题还是恰当的。至于你们说的标题的“贬损性”,那也是根据内容提炼的,难道还要我用褒义词替你们罔顾事实、颠倒黑白吗?
这位王姓律师说,她去过现场,现场不是照片上的那样。我表示,我没有发过照片,只是转发的文字,照片更与我没有任何关系。王姓律师问我的诉求是什么?我说,我来的目的出于对律所的爱护,找你们沟通核实情况。但是,你们不让我们上楼,并让我们去找委托方,这是令人不能容忍的。
鉴此,我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和诉求,在一周之内(10月29日之前)通过律师函等形式给我发正式道歉信并赔偿1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失费。否则,下一步我将通过正式司法、行政和媒体等渠道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截至发稿之日,我既没收到律所道歉信,也未得到任何正面回复。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一系列不专业行为和不负责任的态度,着实匪夷所思和令人费解。
(文/吕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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