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许多农村地区都曾出现过村民集资修建道路的情况。当这些道路因征地拆迁而面临补偿问题时,村民能否从中获得拆迁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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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王家村因村内主干道泥泞不堪,严重影响村民出行,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全村128户村民按户集资,修建一条水泥路。当时每户出资2000元至5000元不等,共计筹集资金40余万元,并推选村民小组负责工程监督和账目管理。道路建成后,极大改善了村里的交通条件,也成为村民日常通勤、农产品运输的重要通道。
2024年,因城市规划需要,该道路所在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村集体账户获得了上级机关拨付的一笔拆迁补偿款。然而,在补偿款分配过程中,村委会提出该道路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拆迁补偿款应归集体统一支配,仅同意给予村民少量青苗补偿,并未对当年集资修路的投入进行专项补偿。对此,当年参与集资的村民普遍感到不满,认为自己的出资贡献未被认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那么,村民当年集资修建的道路被征收,是否有权主张相应的拆迁补偿?这笔补偿究竟应该归集体所有,还是应当考虑村民的个人投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村民集资修建的道路,其土地所有权仍属村集体,但道路作为地上构筑物,其投资建设资金来源于村民集资,因此,在征收补偿中,村民对道路的投资贡献应当得到合理体现,应当分给村民一定拆迁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对于集资建设的道路,128户村民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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