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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祥云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发布“博取流量”视频的寻衅滋事案件,行政拘留一名违法行为人。
案情回顾
近日,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几段“奇葩视频”在祥云县网友圈引发众怒,视频中,一名男子摇头晃脑地在祥城镇夜市、商铺间横冲直撞:摊位上的小吃随手抓来就吃,摊主阻拦时还摆出鬼脸挑衅;遇到过往路人便强行拽住握手,即便对方面露抗拒也不撒手,甚至在街头肆意扭动身躯,做出各种夸张怪异的姿势博取镜头,把热闹祥和的市井烟火气搅得一团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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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夜市被他搞得乌烟瘴气,客人都被吓跑了!”一位夜市摊主无奈吐槽。
有群众表示:“被他强行握手时特别不舒服,感觉人身安全都受影响。”该男子的行为不仅严重骚扰了商户经营和市民出行,更给祥云县的文明形象抹了黑。
群众的呼声就是指令!祥云警方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将其依法传唤至祥城派出所。经查,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其强拿硬要、无故侵扰他人的举动,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祥云警方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二天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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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共场所更容不得肆意妄为。近年来,部分“网红”为追求流量不择手段,将低俗当个性、把滋事当卖点,殊不知这种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无论是网络主播还是普通网民,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切记:流量千万条,守法第一条,莫让“网红梦”变成“铁窗泪”!
来源:祥云警方在线
编辑:张辉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销售:
(一)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的;
(二)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的。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二)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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