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生活家
编辑 | 生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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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静,月黑风高,本该是万籁俱寂的时刻,长江镇江段的江边却上演了一场“猫捉老鼠”的好戏,六位“垂钓爱好者”怎么也没想到,他们精心挑选的“风水宝地”,竟成了“滑铁卢”,等待他们的是执法人员的“请君入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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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别动,把手电筒照这边!”随着几束强光划破夜空,原本平静的江面顿时泛起阵阵涟漪,还没等这些“垂钓者”反应过来,执法人员已经将他们团团围住,还没来得及享受鱼儿上钩的喜悦,就被突如其来的“剧情反转”搞得措手不及,这滋味想必不好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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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真的如此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多时候,我们自认为的“理所当然”,可能已经在触犯法律的边缘试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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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们也没下水啊,就在江堤上钓钓鱼,这也不行吗?”相信很多人和孙先生一样,对此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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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禁钓水域”的概念,长江干流江苏段的禁钓水域,可不是我们简单理解的“水里”,根据规定,禁钓区域与禁捕区域一致,也就是说,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都属于禁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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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相信很多钓鱼爱好者恍然大悟了吧?原来,我们以为的“安全区”,其实早已被法律法规划定为“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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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这与国家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密不可分,十年禁渔,是一场“持久战”,更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参与,共同守护
也许有人会说,我只是钓个鱼,又不是捕鱼能对渔业资源造成多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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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保护生态环境,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需要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如果每个人都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最终只会导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发生
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让禁渔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也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望而却步”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守护长江的碧水蓝天,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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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要看到,部分钓鱼爱好者之所以“以身试法”,并非出于恶意,更多的是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不懂法”可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法盲”更不应该成为我们肆意妄为的挡箭牌,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渔业资源,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咱们可以把长江干流江苏段想象成一条宽阔的马路,防洪大堤就是马路中间的隔离带,隔离带宽度的水域,就属于禁钓范围,所以说,即使你站在“马路牙子”上钓鱼,也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长江干流江苏段属于禁捕区域,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垂钓行为,换句话说,无论你是在江心、江边,还是江堤上钓鱼,都属于违法行为
孙先生的“委屈”,相信很多钓鱼爱好者都感同身受,在他们看来,钓鱼嘛,图的就是一个休闲娱乐,只要不破坏环境,不伤害鱼类资源,在江边钓钓鱼应该不算什么大事吧?
“同志,我们也没干啥啊,就钓个鱼,犯法吗?”一位姓孙的先生满脸疑惑,语气中带着一丝不悦,“同志,咱们这是在岸边,又没下水怎么就违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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