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宁未能第二次斩获诺贝尔物理学奖,核心源于诺奖的评选规则限制、理论贡献的特性,以及科学奖项的偶然性,背后是多重因素的交织叠加。
杨振宁的科研生涯中,除了1957年与李政道共获诺奖的“弱相互作用中宇称不守恒”理论,其创立的“杨-米尔斯规范场理论”被公认为20世纪物理学最伟大的成就之一。这一理论构建了现代粒子物理标准模型的基础,统一了电磁相互作用与弱相互作用,后续多位科学家(如格拉肖、萨拉姆、温伯格)正是基于此理论获奖,足见其深远影响。按学术贡献而言,杨-米尔斯理论的价值甚至超越宇称不守恒,完全具备再获诺奖的实力。
但诺奖的评选规则成为关键阻碍。其一,诺奖倾向授予“具体、可验证的突破性成果”,而杨-米尔斯理论是框架性、基础性的理论体系,其价值需通过后续无数实验验证和衍生研究逐步显现,难以归因于单一时间点的“突破”,不符合诺奖对“特定发现”的偏好。其二,诺奖规定同一领域同一贡献最多授予三人,且更青睐奖励“最终验证者”而非“理论开创者”——杨-米尔斯理论提出时(1954年)缺乏实验验证,后续验证成果被多位科学家分摊,导致奖项归属分散。
此外,诺奖的“时效性”与“偶然性”也有影响。杨-米尔斯理论的重要性在20世纪70年代后才完全凸显,而此时诺奖已向后续研究者倾斜;且诺奖评选存在“一人一奖”的不成文惯例,除非贡献极具颠覆性,否则很少为同一人重复颁奖。2021年诺奖委员会曾向杨振宁索要相关资料,被外界视为候选信号,但最终因理论贡献的分散性、评选规则的限制,未能成行。
并非杨振宁的贡献不足,而是诺奖的评选逻辑更适配“具象化、阶段性”成果,而杨-米尔斯理论作为贯穿粒子物理的“基石性理论”,其价值超越了单一奖项的承载范围,虽未再获诺奖,却早已成为物理学界公认的不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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