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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控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用量非常重要,特别是注射剂的开具,各地执行标准估计还不统一。以下内容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与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有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
患者类型
每张处方用量
非注射剂
注射剂
急诊
≤3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普通门诊
≤7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慢性病或特殊情
况患者
≤14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精神心理疾病患
者或癫痫患者
≤4周常用量
≤3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
逐日开具
逐日开具
二、注意事项
1. 执业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精二”药品);
2. 为慢性病或特殊情况患者以及精神心理疾病患者或癫痫患者开具非注射剂型“精二”药品时,须经主治医师双签名确认后,可延长至规定处方常用量;
3. 镇痛泵给药时,每张处方用量仅为1次装量,用法注明给药剂量和持续时间;
4. 同一患者同一种“精二”药品只能开具一张处方,为避免患者自行囤积药品,造成不良后果,急诊患者可以在处方药量使用完毕前24h内续方,门诊患者可以在处方药量使用完毕前48h内续方,注射剂型“精二”药品可以在处方最后一次量使用前续方;
5. 患者因诊疗需要确需增加剂量的,经执业医师评估、注明理由、患者填写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提前续方;
6. “精二”药品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且“精二”药品注射剂型均不得开具长期处方。
7.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执业医师评估慢性病患者病情稳定情况,可终止开具“精二”药品长期处方:(1) 患者长期用药未达预期目标;(2)罹患其他疾病需更换药物治疗;(3)患者住院治疗。
8. 长期严重失眠、抑郁症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如使用大剂量的“精二”药品,药师应积极开展患者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及家属加强“精二”药品的家庭管理,避免大量储存、漏服、误服、过量服用或自行停药等情况的发生。
专业从事药学工作14年,负责三级中医院药事管理组迎检两次、市级药事质控迎检、处方点评、病历点评、参加县级医疗质控、老年医院患者用药教育,守护患者用药安全,欢迎大家关注我们。也希望大家有相关医药文章投稿我们,让更多的同仁了解相关医学,药学专业知识或者临床不合理用药情况及干预措施!另外我们致力于打造一个高端医院药学和临床药学交流群,有需要的可以私聊我们。
参考文献:《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专家共识》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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