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州消防”一则推文《触目惊心!3 起消防违法案警示:不合格产品、虚假报告害死人!》,其中1案例:《74 份虚假报告!第三方机构帮企业 “瞒天过海” 终获刑》。
直接上推文案例3:
案例直击
某消防救援机构检查时发现荒诞一幕:多家企业的违章建筑占用消防车道、堵塞防火间距,却都拿着 “合格” 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这些报告全来自同一家检测公司 —— 该公司负责人章某违规 “挂证”,指派无资质人员应付检查,半年内出具 74 份虚假报告,收取 “好处费” 27 万余元。
法律重罚
涉事公司被判罚金 20 万元,章某等 4 人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获刑,最高被判 1 年 2 个月,违法所得全部追缴。检察机关还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排查 107 家机构,整改同类隐患 32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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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点睛
第三方服务不是 “遮羞布”!企业靠假报告蒙混过关,机构靠造假牟利,最终都会被揪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图文来源:沂州消防
捋一下该警示案例关键内容:
一、违法行为
多家企业的违章建筑占用消防车道、堵塞防火间距,却都拿着 “合格” 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1、违规“挂证”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最低的成本满足从业条件的备案登记,该公司负责人章某自己挂证。
2、指派无资质人员应付检查
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活动时,派无资质人员现场执业,或未出现场直接出具报告,或应付消防救援机构立案后的调查。
3、出具虚假报告
半年内出具 74 份虚假报告,一共获取“好处费” 27 万余元。这里简单算一下,平均一份报告3648.65元,按照常规的市场做法,是不是可以认为:大一点的场所收取5000元,小一点的场所收取3000元?
二、处罚结果
1、罚款
涉事公司被判罚金 20 万元。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机构及其项目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应该都应进行行政处罚,视情节严重,本案涉案的4人获刑,相关人员应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
2、没收违法所得
收取的“好处费” 27 万余元,属于违法所得,本案违法所得全部被追缴。
3、刑事处罚
涉案检测公司,半年内出具 74 份虚假报告,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用非常恶劣来说,虚假报告,数量高达74份,负责人章某等 4 人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获刑。
从本案通报的情况,从消防技术服务同行所关心的,该检测公司是否应被相关部门吊销从业或营业资质呢?欢迎朋友们评论区留言赐教!
延伸一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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