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一定要用好一个法则——吸引力法则。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什么是心理吸引力法则。
所谓吸引力法则,就是我们经常关注什么,就能吸引到什么,你的思想越积极,吸引到的东西就是积极的、正能量。
相反,如果你的思想特别消极,关注的也都是消极的事情,慢慢地你吸引过来的东西也都是消极的、负能量、不好的东西。
所以,你关注什么、想什么,就能得到什么。
〇2
有会人说,这不是迷信吗?
是已经被批判了很久的封建糟粕。
但事实上,现实中的很多例子能够验证这个规律是有效的,在现实中确实一直在发挥作用。根据“存在即合理”的原理,既然这个事情被反复验证过,那它至少有一定的合理性。
我们不能说它是完美的、科学的、毫无瑕疵的,但至少它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有一定的价值。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这个原理我们相信它、遵守它、按照它去行事,至少不会给我们带来坏处。
它不一定必然带来好处,但至少保证不会伤害到我们。那我们为什么不去尝试一下呢?
只有你尝试了,才能验证这个道理、这个原则、这个规律究竟能不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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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还没有去尝试,就直接否定了,坚决敬而远之,那么你连犯错的机会都没有,更别说成功了。
〇3
作为专业的刑事律师,善用吸引力法则,不仅对自己的工作有很大帮助,同时对客户也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我们可以分开来解释:
首先,对个人而言,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作为律师,如果你经常关注正面的、好的事物,只要坚持一段时间,这些积极的内容就会慢慢进入你的潜意识。
潜意识会在你休息或没有察觉的时候默默发挥作用,帮助你解决很多意识不到、平时不知道怎么解决的问题。
时间久了,潜意识被正面内容占据,结果自然会越来越好。
其次,在与客户沟通时,如果能让客户,尤其是在看守所里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意识到他们关注的内容往往会影响自己的结局,比如关注好的、正面的事物,把事情往好的方向想,结局肯定会更好。
他们每天关注这些内容,慢慢地这些内容也会进入他们的潜意识,默默影响他们的心态和结果。
如果作为律师,能够在漫长的过程中让客户逐渐意识到吸引力法则的好处,这对他们来说将非常有益。
他慢慢接受了,实践了,最终或许也能得到一个更好的结果。
〇4
有人可能会问,你能不能保证一定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那肯定保证不了。
但是我们不妨尝试一下,或许他能有一个更好的结果。即便没有更好的结果,如果你每天关注的都是正面的事物、优美的画面,你的心情也会很好。
一个心态很好的人,即使身处困境、每天经历磨难,也会比那些心态不好的人过得更快乐,坚持得更久。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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