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宁政办规发〔2025〕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覆盖范围:辖区内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一年(大班),以及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与非普惠性)。
(二)受益群体:年满5周岁(具体以8月31日为出生日期节点,如2025年秋季学期为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计划次年升入小学的在园儿童,且需保证幼儿学籍与就读幼儿园一致。
(三)免费内容:免除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教育费,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服务性收费不在免除范围内。
三、免保教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按照市发展改革委 教育局 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卫发改规发〔2023〕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全额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减免,未参与分类定级的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低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高出免除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小学附设幼儿班(含混龄班)按照实际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标准免除学前一年(大班)幼儿保育教育费。具体免除标准如下:
自治区示范园每生每年免除4300元;
一类城镇幼儿园每生每年免除3000元;
二类城镇幼儿园每生每年免除1800元;
三类城镇幼儿园每生每年免除1600元;
附设幼儿班(含混龄班)每生每年免除500元。
四、投诉举报
电话:8817609(区教育局计财办)
8817612(区教育局基教办)
附件:沙坡头区幼儿园分类定级及免保育保教费标准
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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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沙坡头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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