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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的这场棚户区改造,在程序与实体上均存在重大争议。从评估、拆房到签订协议,多个环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都值得深究。当事人面临的不仅是补偿标准的悬殊,更是整个征收程序对其基本知情权与财产权的漠视。
一、 程序之殇:权益是如何被架空的?
此案在程序上存在几个致命的瑕疵,这些正是维权的重要突破口:
1. “被知情”的评估: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评估,严重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该条例明确,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结果必须向被征收人公示并送达,并赋予其申请复核与鉴定的权利。未经当事人知晓的评估,在法律上不具备合法性与公信力。
2. “被签字”的验收与“被同意”的强拆:验收单当事人并未签字,房屋却被拆除,这涉嫌“以拆违代拆迁”或“暴力偷拆”。在法律上,强制拆除必须基于已经生效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且在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不搬迁的前提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不经此程序的强拆,都是严重的程序违法。
3. “被签订”的协议:如果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而是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并未签字确认的验收文件,可以作为质疑协议本身真实性与自愿性的有力佐证。
二、 实体不公:补偿方案为何显失公平?
即便程序问题搁置,补偿方案本身在实体上也存在明显的不公平。
- 面积认定疑云:80平米的房屋仅被评估为33.84平米,这其中的巨大差异需要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评估方必须说明其测量依据,是否仅计算了“主房”面积而将“附属设施”排除在外。当事人需要核实当年的房产登记档案,主张对合法建筑面积的全面补偿权利。
 - 荒诞的差价:拆房补偿800元/平,安置房却作价3000元/平,这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的核心原则。这种定价策略,实质上掏空了当事人的补偿款,使其必须额外支付大笔金钱才能获得基本居住保障,显然有失公允。
 
三、 维权路径:挽回权益的现实可能性
尽管时隔多年,维权面临时效与证据的挑战,但绝非毫无希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步:全面搜集与固定证据
- 尽一切努力寻找当年的房屋照片、航拍图、邻居证言等,以证明原房屋的客观存在与面积。
 - 设法获取当时项目的《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公告等官方文件。
 - 整理所有书面材料,并对与相关人员的沟通进行录音(在合法前提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第二步:主张程序违法,挑战行政行为合法性
- 针对“未知情评估”和“未签字强拆”等程序严重违法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当年的强拆行为违法。程序违法是此类案件中最有力的武器之一。
 
第三步:请求协议无效或撤销,并申请国家赔偿
- 以“非真实意思表示”和“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补偿协议无效或予以撤销。
 - 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标准应参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这很可能远高于当初800元/平的标准。
 
结语
时间无法磨灭正义的诉求。面对明显不公的征收,法律依然是受害者最坚实的后盾。此案维权的核心,在于死死抓住“程序严重违法”与“补偿标准显失公平”两大要害。尽管道路艰难,但通过专业的法律运作,完全有可能推翻既定的不公结局,为当事人的财产权讨回一份迟到的公正。对于任何面临类似困境的人而言,此案的最大启示在于:当权利被侵犯时,沉默即是放弃,唯有依法抗争,才是通往公正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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