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对方公司的财务账本能证明他欠我钱,可我自己根本拿不到,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官却一句‘理由不充分’给打回来了 —— 到底咋写申请才能让法官同意?” 不少人打官司时都栽在 “调查取证申请” 上,其实不是法官故意刁难,是没写清关键信息。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带你按法律要求,抓准 3 个要点,让申请通过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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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确:法官批不批,看你有没有说清 “3 件事”
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但法官驳回申请,多半是因为你没说清 “证据能证明啥”“证据在哪”“为啥自己拿不到”。这 3 件事对应申请的三大核心要点,缺一个都难通过。
申请调查取证,3 个要点必须写透,缺一不可
要点一:说清 “证据能帮你赢官司”—— 精准关联诉讼请求
别只写 “申请调取 XX 证据”,要明确说明证据和你的诉求有啥关系,让法官知道 “这证据很重要”。比如你起诉对方欠 10 万,申请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要这么写:“申请调取被告 2023 年 5 月的银行流水(账号:622XXX),该流水能证明被告收到我方转账 10 万,直接支撑‘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是认定借款事实的关键依据。”
要是只写 “调银行流水”,法官不知道这流水能证明啥,可能觉得 “可有可无”。
要点二:给准 “证据线索”—— 别让法官 “大海捞针”
申请里必须写清证据的具体位置和线索,不能含糊说 “证据在对方手里”。比如:
调公司档案:写 “证据为 XX 公司 2023 年员工工资表,存放于该公司人事部(地址:XX 市 XX 路 XX 号),联系人:李经理,电话:138XXXX”;
调聊天记录:写 “证据为被告与张三 2023 年 6 月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微信号:wxid_XXX,可向腾讯公司安全中心申请调取”。
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四条,法院调查需要明确线索,要是你给的线索模糊,法官没法找,只能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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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三:讲清 “自己拿不到的理由”—— 引用法定情形
要说明你无法自行收集的客观障碍,还要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四条的四种情形,比如:
证据被对方控制:“该证据(被告的财务账本)由被告单独保管,我方多次要求查看被拒,符合‘证据由对方当事人控制’的情形”;
需向单位调取:“该证据(社保缴费记录)需向 XX 社保局申请,个人无法查询,符合‘需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的情形”;
涉及秘密:“该证据(对方的商业合同)属于商业秘密,我方无权获取,符合‘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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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别犯这 1 个低级错误
别照搬网上的模板!每个案子的证据、线索、障碍都不一样,模板只能参考,要把 “待证事实、证据线索、客观障碍” 改成自己的具体情况。比如别人申请调考勤记录,你申请调借款合同,照搬模板肯定不行 —— 量身定制的申请,才更有说服力。
你写过调查取证申请吗?有没有被驳回的经历?评论区聊聊,给其他朋友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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