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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男进女宿舍,又是深色皮肤的留学生。
上个月是重庆理工,这个月是三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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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比重庆理工大学的管理水平,稍微好一些,没有让留学生住进女寝,而只是让留学生住到了马路的对面。
然而三峡大学发生的事情,却比重庆理工大学更加过分。
一名三峡大学的留学生,不但爬进了女生宿舍,而且还对一名女生欲行不轨之事。
该留学生的行为,遭到了女生的强烈抵抗,挣扎中女方还受了轻伤。
所幸女生还是摆脱了纠缠,未酿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消息很快传开,作为事发地的三峡大学,也不得不回应大众关切,快事快办,开除了涉事留学生的学籍,并在女生宿舍的阳台下加装了钢刺圈。
不能改变外部环境,就改变自身,三峡大学深谙朱熹的反躬自省之道。
被刑拘和开除学籍,并不能平息大家对此事的质疑。
大家更关心的问题,一是这个犯事的歪果留学生,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会被如何处理。二是在这件事情过去以后,这个歪果仁是不是还能换一个大学,继续在国内就读。
毕竟我们一不知道那个歪果仁姓甚名谁,二不知道他的家庭情况,三不知道他长什么样子。
不像咱们这里有故事的大学生黄某甜,李某欣,杨某媛,连身上几根汗毛,都被点得清清楚楚。
老董脸盲,看非洲的黑兄弟,都跟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我泱泱中华大学教育,发展日新月异,已呈现万黑留学生来朝之势。
为今之计,是该好好教育一下这些留学生,让他们学会遵纪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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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趁三峡大学这个机会,做一个典型案例,给以后处理类似事情打个样。
愿意遵纪守法的留下来学习,不愿意遵纪守法的趁早回家种甘蔗。
进女生宿舍,违背对方意愿,对女生欲行不轨之事,还对施行对象造成轻伤,三峡大学涉事留学生的行为,至少已经构成《猥亵罪》,甚至已经涉嫌强J 罪。
按照我国刑法 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BAO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刑期或者拘役。
强J 未遂,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未遂犯的量刑,需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未得逞的原因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情况下,如果未遂情节较轻,可能被三年以下刑期。
若情节较严重,也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但接近十年的刑期。
但具体的量刑,须由法官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总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三峡大学的涉事留学生,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而且此类案件都是公诉案件,不是非得当事女生出面指控。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三十五条规定: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也就是说,三峡大学这名涉事的留学生,一旦被我国法律定罪,就适用被“驱逐出境”的有关条款。
在我国境内经商,劳务,学习,旅游的歪果仁,理应遵纪守法,一旦违反我国现行法律,也理应接受我国法律制裁。
希望三峡大学这件事,能够让其他大学的留学生,其他在我国境内的歪果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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