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10月20日,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下称“中建东方装饰”)因“违反规定使用产生烟火的物品”收罚单,处罚机关是南京市雨花台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雨消行罚决字﹝2025﹞第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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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中建东方装饰的违法事实为:2025年7月22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中建东方装饰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数字大道与雨航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的江苏省妇幼保健院项目内病房楼与综合楼连廊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此,处罚机关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并参照《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照表编号015的一般违法情形之规定,给予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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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建东方装饰官网介绍,公司隶属于行业龙头企业——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成员,集设计、施工于一体的国有大型骨干装饰企业。其成功实施了中央礼品文物管理中心、成都东安湖体育公园体育场、西安奥体中心、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中央电视台新址、武汉火车站等一大批地标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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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40582.0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景,由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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