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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手指轻点屏幕即可完成转账,便捷之余,操作失误导致款项错转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一旦钱错转到他人账户,还能顺利要回来吗?磐石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操作失误转错账 沟通无果陷僵局
2024年8月2日,原告张某在使用手机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时,因操作疏忽,不慎将原本要转给他人的5000元,错汇入了被告孟某的银行账户。发现转账错误后,张某第一时间尝试与孟某沟通,希望对方能将5000元退回,却得知孟某的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无法直接办理退款手续。
多次沟通无果,张某的维权之路陷入僵局。为挽回自身财产损失,2024年8月下旬,张某正式向磐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孟某返还错转的5000元款项。
聚焦“不当得利” 明晰证据链条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张某错转的5000元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当得利”,以及孟某是否有义务返还该笔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导致受损失的人权益受损的无因债法律关系。其成立需满足四个关键要件:一是一方获得了实际利益(如收到错转款项);二是另一方因此遭受了财产损失(如款项错转后无法收回);三是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四是获利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如无合同约定、无债务关系、无赠与意思等)。
庭审中,被告孟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或反驳证据。法院依法组织证据交换与质证,对原告张某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张某提供的手机银行转账凭证,清晰显示2024年8月2日向孟某账户转账5000元的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进一步佐证了该笔款项的流转情况;此外,张某后续多次向孟某账户转入小额资金,并在附言中注明“错转请退还5000谢谢”,上述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5000元系张某操作失误误转,孟某取得该笔款项无任何合法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孟某在与张某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无合同约定及其他合法事由的情况下,收取张某错转的5000元,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及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之规定,孟某应当向张某返还该笔5000元款项。
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返还原告张某5000元;若孟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孟某承担。
法官提醒:转账防错+维权指南
一、转账前务必仔细核对信息。办理转账业务时,要反复确认收款方姓名、账号、开户行等关键信息,尤其是手机银行中已保存的历史账户,需确认是否为本次转账的目标账户,避免因“惯性操作”“疏忽大意”导致错转。
二、错转款项后及时固定证据并主动沟通。一旦发现转账错误,首先要保存好转账凭证、交易明细、沟通记录(如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款项系误转;其次,可通过银行尝试获取收款方联系方式,主动诚恳沟通,说明情况并请求返还,多数情况下,善意的收款方会配合退款。
三、协商无果时依法维权。若收款方拒绝返还或无法取得联系,受损方应及时向被告住所地或转账行为发生地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时需提交清晰的证据材料,证明“款项错转”“自身受损”“对方无合法获利依据”等核心事实,法院会依法审查并作出公正判决。
在移动支付常态化的当下,“一键转账”的便捷性背后,更需要用户绷紧“谨慎操作”的弦。同时,对于误收他人款项的一方,应认识到“意外之财”无合法依据,依法返还才是正确选择,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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