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对李某的申诉作出驳回决定。1995年,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刑,尽管时隔30年,他仍然对一审、二审的结果有异议,提出申诉要求改判无罪。
事情要从1995年的一起案件说起。此前,李某因持刀刺伤李某某的弟弟,经村委会调解赔偿了5800元经济损失,这让他心生不满。之后,李某出于报复心理,持刀对李某某发起袭击,对着李某某左背部肩胛骨右下侧猛刺一刀,伤口深至骨膜。不仅如此,李某还扬言“我攮死你”。在刺伤李某某后,他并未停手,反而持刀追赶约200米,企图再次行凶,最终被自己的父亲拦住,未能得逞。
案发后,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李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30年后,李某仍对该裁判结果不服,向法院提出申诉,主张改判无罪。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认为,李某出于报复心理,扬言攮死被害人李某某,并持刀对被害人左背部肩胛骨右下侧猛刺一刀,深至骨膜,后持刀紧追李某某,企图再次刺向李某某,因被他人阻拦而未遂。从李某对被害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力度及部位看,极易刺伤其心肺等器官,造成死亡后果,且李某在刺伤被害人后,并未放弃、中止或者节制自己的行为,而是继续持刀紧追被害人不放,意图再次行凶,也体现出李某具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所以原裁判根据主客观要素进行审查判断,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并无不当。
2025年10月23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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