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这个问题,核心是要看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浙江的实际动作。
202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复,商务部与浙江省政府联合印发了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 。
这份国家级文件的分量很重,它明确提出,浙江自贸试验区的目标是到2030年,“初步建成功能完备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最终打造一个“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虽然文件名和目标里没有直接出现“自贸港”三个字,但其中包含的诸多政策,比如探索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授权“浙江宁波舟山港”为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支持开展新型绿色船舶燃料加注试点等,都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国际接轨特征,这无疑是自贸港政策理念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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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浙江自贸试验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相当雄厚的基础。
数据显示,从2020年扩区到2024年,试验区以不到全省1/400的面积,贡献了全省19.2%的外贸、17.6%的外资和8.9%的税收,进出口总额从约4800亿元跃升至超1万亿元,实现翻番。
特别是在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领域,它已建成了全国最大的能源保障基地,2024年炼油能力达到7500万吨,是2020年的1.5倍。
在法律层面,2022年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也埋下了一个关键的“伏笔”。条例的第三条明确规定,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目标中,包括了“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在具体的政策实践中,我们也能看到“类自贸港”的政策在不断试水。
例如,从2025年4月1日起,浙江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
所以,综合来看,虽然“浙江自贸港”的帽子还没有正式戴上,但它的身体已经在做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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