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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字法治
“十四五”时期,面对奔涌而来的数字化浪潮,我国司法并非旁观者,更不是迟到者,而是以一种积极作为的姿态,主动迎接挑战,在裁判与治理的实践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鲁晓明
数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我们每个人都身处其中:一边惊叹于AI几秒钟就能生成一幅精美画作,一边又担心自己的作品会不会轻易被AI复制出来;一边享受着直播购物的便捷,一边又对“自动续费”的陷阱和未成年人“天价打赏”的新闻感到忧虑。而这些“新烦恼”正是检验“十四五”期间我国法治建设成色最好的试金石。
首先,在面对新技术的“无人区”,司法敢于率先“立规矩、明边界”。以当下最火热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为例,其带来的版权争议一度让业界和学界都感到棘手。然而,司法裁判迅速给出了初步回应。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春风送来了温柔”案中,对具有“独创性”的人工智能生成物给予著作权法保护,极大鼓舞了新兴领域的创作者;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奥特曼”案时,明确判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需对生成的侵权内容承担责任。法院通过合理注意义务的设置,搭建类“避风港”规则,维护了产业发展和权益保护的平衡。一南一北两起判决,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既保护了新生的创造力,又守住了既有的权利边界,展现了中国司法应对前沿科技挑战时的平衡智慧。
其次,在纷繁复杂的平台经济纠纷中,司法善于“解难题、定责任”。平台经济的特点是主体多元、关系交错,一旦出现纠纷,责任的划分往往成为难点。对此,司法机关不再满足于在个案中简单裁判,而是着力于通过裁判提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网络消费中的格式条款、网络直播和外卖消费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高额打赏和游戏充值问题,最高法也以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明确。
更值得关注的是,司法的角色正在超越“裁判者”,日益成为社会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十四五”期间,以互联网法院为代表的专业法庭,充分发挥身处数字纠纷一线、掌握海量数据的优势,发布的行业观察报告、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如同一份份精准的“体检报告”,深刻揭示了网络直播、数字游戏等行业的风险点和治理漏洞。同时,通过向平台企业、监管部门发出精准的司法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和行业规范的完善。这种“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实践,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网络空间的生动体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总之,“十四五”期间,我国数字法治建设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以裁判智慧回应时代之问、以规则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不仅为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了中国经验。展望未来,法治与科技的互动仍将继续,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中国的数字法治之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记者:徐艳红 高志民
文字编辑:徐艳红
新媒体编辑:洪琳
审核: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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