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创意信息(300366)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创意信息(300366)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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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25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
经查明,创意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创意信息分别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创意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26784.64万元、12470.34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2.22%、15.84%。
2024年4月、2025年9月,公司先后两次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2025年9月19日,创意信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5〕5号)。
2025年3月28日晚间,创意信息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82025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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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3年4月25日至2025年3月28日期间买入创意信息(300366)ST创意股票,并在2025年3月28日收盘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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