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9岁女生退签MCN公司被判赔15万”的消息引发关注。据封面新闻报道,安徽阜阳女生阿惠(化名)刚满16岁那年,与芜湖一家MCN公司签下网络视频主播合同。直播一年多,她想要解除合同时遭拒,便自行退出,随即被公司告上法庭。此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阿惠赔偿公司15万元。
对于如此结果,网友分持两种意见:一是阿惠被MCN公司套路了,掉进了天价合同赔偿陷阱。另一种则认为,公司动用资源将她培养成网红,违约理当赔偿损失。但同时也有疑问:虽然二审判决时阿惠已经19岁,但签订合同时其刚过16岁,作为未成年人,能和成年人一样担责吗?那一纸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十八条中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报道,阿惠和公司签订合同后,直播一年多的总收益达20万元,根据约定,她分到8万多元,这些钱都打进了她母亲的银行卡。所以,法院据此认定16岁的阿惠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至于阿惠拿自己母亲身份证和银行卡签约、做主播时她的父母是否知情等,报道中并未披露详尽信息,因此不能轻率地认定又是MCN公司在玩套路。毕竟套路女主播的MCN机构都有典型特征,最明显的就是如同“卖身契”的合同,以及不合理的天价索赔。阿惠则明显不同。根据报道,她的合同约定除开平台收益50%,前期分得40%,后期分得45%,剩下的归公司所有,而她违约的理由是“不愿意再给公司分成”,更明确表示服从判决。
法庭外一句“真的赔不起”,的确让娇小的阿惠受人同情,但此案二审维持原判,相信在法律层面一定无懈可击,更由此引出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警示:法律意义上的成年,远不能等同于具备应对复杂商业风险的成熟能力。
法律为通过劳动实现经济独立的未成年人提供签约自由的保障,肯定了其劳动价值,然而,刚性的规定并不能涵盖现实中的复杂情形。当阿惠因不满收益而随性退出时,她对“合同”的理解,能否应对即将面临的“风险”呢?法律可以依据年龄划分成年的界限,但风险判断能力的提高,则需要时间、经验乃至教训的持续积累,这是法律无法直接赋予的。
正像报道中律师所提醒,MCN公司在合同制作上有成熟的技巧,“十几页、几十页合同,现场给你看你是看不懂的,最好找法律人士帮助审看,有问题的部分如果不能改,就不要签字”。法律法规是一切行为的准则。针对直播等风险行业,目前亟需依法为未成年人签约增设监护人双重确认机制;规范MCN机构合同条款更加通俗易懂,以便从业者理解无误;此外,学校和家庭更要补上商业风险教育这一课。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高书华)
来源:大众·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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