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庭上闪烁,A公司的法务总监却冷汗直流——这些未经公证的截图,能否成为扳倒B公司的关键证据?
2023年初,上海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A公司指控前员工甲将客户名单泄露给竞争对手B公司,关键证据是甲与B公司法定代表人乙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A公司提交了30页微信截图,显示甲向乙发送了包含客户联系方式和交易价格的表格文件。庭审中,B公司律师当庭质疑:“这些截图未保留原始载体,聊天记录中的文件未实际下载,且未显示微信号码,无法证明聊天双方身份!”
更让A公司措手不及的是,乙当庭登录自己微信,展示与甲的聊天界面——最后一条消息停留在半年前,完全不见涉案内容。法庭陷入僵局:同样的聊天对象,内容却截然不同,谁在说谎?
01 电子证据的法庭困境,数字时代的举证难题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上海法院已实现从起诉、立案、审理到执行的全流程网上办案。2022年,上海法院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办案功能,将排期、阅卷、文书制作等移互联网端,实现闭环在线诉讼。
但在商业秘密、合同纠纷等案件中,电子证据采信率仍不足40%。问题核心在于电子证据的三大先天缺陷:主体认定难、内容认定难、甄别手段少。
A公司案件暴露了常见误区:当事人以为提交聊天截图就能作证,却忽略了电子证据的技术门槛。徐汇法院调研显示,90%的电子证据瑕疵源于取证不规范。
“电子数据不得仅因其电子形式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电子签名法》第七条早有规定。但合法性易证,真实性才是生死线。
02 裁判转折点,电子证据的生死考验
合议庭最终采信了A公司部分主张,但驳回了赔偿请求。裁判逻辑揭示了电子证据认证的五重关卡:
第一关:原始载体检验
法官要求A公司提供存储聊天记录的原始手机。经技术恢复,确认存在数据删除痕迹,但无法证明删除内容就是涉案聊天。
第二关:第三方存证平台核查
A公司曾使用某存证平台取证,但该平台未在网信办备案,且与A公司存在技术服务合同,不符合技术中立性要求。
第三关:完整证据链验证
虽然聊天记录存疑,但A公司补充提交了乙邮箱接收文件的记录,以及甲离职前下载客户数据的系统日志,形成部分印证。
第四关:不利证据推定
根据司法解释,B公司掌握涉案文件却拒不提供,法院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推定。
第五关:证明力裁量
最终法院认定侵权行为存在,但因直接证据存疑,仅支持停止侵权的诉请,驳回百万赔偿请求。
03 上海法院的审查标尺,五类电子证据的通行证
上海徐汇法院2022年发布的《电子证据规范化指引》揭示,法院审查电子证据聚焦三个维度:介质适当性、数据真实性、内容完整性。
取证前必须清洁设备:清理上网记录和缓存,检查IP地址和hosts文件,使用移动流量而非个人WiFi。某著作权案中,因取证电脑存有涉案软件历史记录,整个证据包被否决。
上海法院明确,第三方存证平台需满足:
具备工信部备案及等保三级认证
存证过程符合《GB/T 20918-2021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
与当事人无利益关联
司法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五类电子数据可推定真实:
- 当事人提交的于己不利的证据
- 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确认的
- 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 按档案管理规定保管的
- 依约定方式保存传输的
经公证的电子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04 被告方应对指南,破解电子证据指控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作为商事争议被告,面对电子证据指控时,可采取四维抗辩策略:
要求对方出示原始载体,核查电子数据哈希值。如某合同纠纷中,原告提供的录音文件MD5值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法院排除关键证据。
针对聊天记录,主张“聊天内容与本案无关”或“对话人非本人”。需注意:若微信号已实名认证或绑定手机,身份抗辩难度增大。
审查取证过程是否完整记录:电脑取证应录屏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查看源代码全过程;手机取证需展示应用下载渠道、登录状态、操作路径。
如前述案例中B公司当庭展示手机原始记录。根据《电子证据规定》,原始载体优先于复制件。
俞强律师特别提醒:企业日常经营中应建立电子数据存管机制,对重要邮件、审批流程采用可信时间戳认证,每年投入约5000元即可规避百万级诉讼风险。
05 企业合规行动清单,构筑电子证据防火墙
基于上海法院裁判规则,企业应建立三道电子证据防线:
第一道:数据分类管理
普通文件:本地存储+云备份
重要合同:区块链存证(推荐使用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
涉诉材料:立即公证保全
第二道:通讯工具管控
工作微信实行企业号认证
邮件使用公司域名邮箱
禁用私人账号处理公务
第三道:取证应急预案
准备清洁的取证设备
开通运营商流量套餐专供取证
与公证处建立绿色通道
某科技公司按此标准建立体系后,在2024年某软件侵权案中成功抗辩,对方17项电子证据因取证瑕疵被排除。
上海律师俞强指出,2022年以来上海法院电子证据采信率提升至68%,关键在于当事人举证质量的提升。徐汇法院推出的《电子证据规范化指引》详细列举了网页取证、音视频取证等23项技术标准,成为律师取证的操作手册。
电子证据战场没有侥幸。当B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庭展示空白聊天界面时,A公司法务才惊觉:半年前取证时,忘了录制手机系统时间校准视频——这个价值百万的技术疏忽,成为压倒证据链的最后一根稻草。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仅供参考。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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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侵权,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
俞强律师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法律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经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打开微信关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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