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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严重指控,杨某陷入人生困境。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毅然接受委托,深入剖析案件细节,通过专业取证和精准法律分析,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庭审中凭借卓越的专业素养和辩护技巧,直击案件关键点,有力阐述从轻情节,最终为当事人赢得缓刑判决,让杨某重拾生活希望。周律师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执业理念,成为刑事辩护领域的信赖之选。
【案件回顾】
杨某任职于深圳市某公司东莞分公司,担任采购员职务,工作地点位于东莞市沙田镇。自2022年起,其借助职务权限,陆续收受合作供应商提供的回扣共计6万余元。2022年10月19日,杨某主动前往东莞市公安局某分局投案自首,随后被依法羁押。在此期间,杨某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6万余元,并向其任职公司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成功获得公司谅解。次日,东莞市公安局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分别于2023年10月16日由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3月15日由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法院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办案经过】
杨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及时委托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掌握案件基本情况,随后及时为杨某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并获批准。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周律师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阅卷,深入研读案卷材料,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同时继续申请取保候审,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退赃情况
案发后,杨某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6万余元,并向所在公司赔偿10万元且获得书面谅解。
3、自首及社会危害问题
杨某系自动投案,构成自首。其行为虽对公司的廉洁管理制度造成一定损害,但未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且已通过赔偿弥补了相关影响。
4、酌情情节
杨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办案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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