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简介:1960年12月15日12时40分,四川重庆中梁山煤矿南井在启封5412工作面过程中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一百二十四人死亡,两人重伤,四十八人轻伤(另有十六人重伤、三十四人轻伤的记载),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构成一起特大煤矿爆炸事故。
重庆中梁山煤矿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1955年9月兴建,1958年1月投产,设计年出煤量为90万吨,但由于选址不当——当地地质条件极为复杂,自然灾害极为严重,导致中梁山煤矿的年出煤量始终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经煤炭工业部专家的实地查看后核定该矿的年出煤量为40万吨。
中梁山煤矿矿井采用一对中央立井和一平硐综合开拓法,集中运输大巷布置在煤系底板的茅口灰岩或K7煤层中,每隔300米左右利用采区石门贯穿所有煤层,各采区走向长度平均约300米,水平高度100~150米,各采区开掘集中在上山及中间、回风石门。采煤方法采用柔性掩护支架,倒台阶、伪斜短壁、钢丝绳落煤、柱式地压落煤等法。采用自然垮落、矸石填充来控制顶板。
前面说到该矿的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最为突出的灾害就是瓦斯含量高,所采煤层综合瓦斯含量为每吨38立方米,全部十个采煤层中除了K2煤层从没有发生过瓦斯突出外,其余九个采煤层都有瓦斯突出危险,其中K1、K9、K10煤层为突出煤层,K3、K4、K5、K7和K8煤层为弱突出煤层,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指数在22%~26%之间,爆炸危险性极高;各煤层都有曾发生自燃现象,尤其以南井的K1、K5和K10煤层自燃最为频繁。
1960年11月25日9时40分,重庆中梁山煤矿南井5412工作面发生自燃,正在此处作业的矿工因为撤离及时,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为了防止险情扩大,煤矿方面于11月28日将+390米处的水平K2大巷及K2至K5段的石门全部封堵,至11月30日完成了整个5412工作面的封堵工作。12月7日打出一个钻孔,12月8日至12月12日完成注浆作业(以上措施都是为了让采区内的火尽快熄灭),12月13日下井化验测得一氧化碳浓度为0.008%,12月14日再度下井测得一氧化碳浓度已经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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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煤矿南井入口
此时已经接近年关,南井党支部为了完成当年的生产任务而在12月13日专门召开会议,会后做出启封5412火区的决定,并将启封相关措施上报重庆市煤炭管理局审批。12月14日,在井下测得一氧化碳浓度为0后,判断5412火区的自燃已经完全停止,重庆市煤炭管理局局长和总工程师口头表示同意启封5412火区。
当天中午,中梁山煤矿党委向南井党支部下达了准备启封5412火区的指示。按照启封方案,两个救护小队于12月14日17时20分启封了+500水平采区大巷密闭和+390米水平K5密闭后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然而因为通风巷道堵塞不畅以及风机风量不足(使用一台950千瓦的轴流式通风机),导致瓦斯排放速度极为缓慢,而且从火区中排出的瓦斯滞留在附近的巷道中,导致这些巷道根本无法有人停留,相关人员被迫撤出瓦斯聚集区。但这一情况没有得到重视,临近火区的五个采掘工作面依然在进行正常的掘进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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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进行井下作业的矿工,可见矿工身后的“T”字支撑结构
12月15日12时40分,+500米水平采区突然发生剧烈爆炸,爆炸的冲击波冲垮了K2至K5石门的全部柔性支架,导致巷道顶板大量垮塌,K4石门变电站的180千伏变压器被冲击波从原来的位置拍飞出5米之远,导致电线切断,变电站被完全摧毁。致使地面变电所2号变压器油开关和1号、2号变压器联络线开关同时跳闸,导致正在工作的2号抽风机和1号、2号压风机瞬间停转,直到13时12分才被抢修完毕恢复运转,但井下停风32分钟的直接后果是致使当时临近5412火区的五个采掘工作面内作业的二百二十七名早班矿工有一百七十四人被困在井下,只有五十三人及时升井(煤矿传统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6时至14时为早班、14时至22时为中班、22时至第二天6时为夜班,各自换班的时间为2个小时,所以对矿工来说实际下井时间为将近10个小时)。
经过九龙坡中梁山矿务局、綦江松藻矿务局、綦江南桐矿务局、北碚天府矿务局、荣昌永荣矿务局等几支救护队的全力抢救,被困矿工中有五十人保住了性命,但不同程度受伤(主要是呼吸道损伤),轻重伤人数有所出入,重庆市劳动志的记载是重伤十六人,轻伤三十四人;而应急管理部出版的中国安全生产志的记载是重伤两人,轻伤四十八人。其余一百二十四人从井下被发现的时候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确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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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左边矿工手中拿着的就是一台掘进头
爆炸还摧毁了四个采面,四套掘进头,摧毁巷道1300米,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注意,是1960年的220万元),构成一起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事故由国务院、煤炭工业部、劳动部组成的事故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两个月后委员会向周恩来总理,煤炭工业部部长张霖之,劳动部部长马文瑞提交了调查报告,认定此次事故的原因有如下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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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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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夫妇
1、中梁山煤矿为完成年出煤任务,在5412火区尚未完全熄火的情况下做出提前启封火区的错误决定,在5412火区不具备启封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启封,启封时又没有具体的应对瓦斯的措施,又没有统一指挥,导致启封后瓦斯排放无序,导致大量瓦斯(根据专家估计当时井下积压的瓦斯超过9100立方米)积压在井下,为爆炸埋下隐患。
2、中梁山煤矿在封闭5412火区时仅打了一个注浆钻孔,灌注的泥浆质量和数量都不符合要求,要求的泥水比不得高于1:15,但当时的泥浆的泥水比高达1:30,注浆量又没人能说出具体数值,火区封闭后,对火区内各气体变化没有任何监测;封闭仅14天后,就根据12月12日、13日的化验结果和12月14日用一氧化碳定管现场检测结果就做出了5412火区已经熄灭的错误判断。
3、5412火区由于启封时间过早,导致大量瓦斯涌出,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因为巷道堵塞和风量不足导致瓦斯排放速度缓慢,从火区内排出的瓦斯大量聚集在附近巷道中,致使总回风巷道内瓦斯浓度迅速超限(按照规定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但当时的瓦斯浓度根据调查委员会估计超过15%)。在这种情况下,中梁山煤矿非但没有采取进一步排放瓦斯、降低瓦斯浓度的措施,反而组织“创高产”运动,组织大量矿工在火区附近的工作面继续进行掘进作业,是导致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诱因。
4、爆炸事故发生后,因为K4石门变电站被冲击波摧毁使得地面变电所1号、2号变压器联络线开关跳闸,造成2号抽风机和1号、2号压风机停转;而风井的党支部书记又错误地命令将正在运转的3号、7号、8号压风机停止压风等待2号抽风机抢修完成才恢复压风,导致井下停风达32分钟,导致大量井下被困人员窒息而亡。
5、中梁山煤矿领导层对煤矿本身存在的严重自然灾害条件认识不足,对策不力,无视客观规律,采掘部署不当,通风管理不善,漏风严重,使得各煤层自燃频繁,是诱使此次事故的最初诱因。
调查的结论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系中梁山煤矿没有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存在严重轻视甚至无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对火区熄灭判断有致命错误;管理制度混乱、职责不清,没有严格的瓦斯排放措施,盲目蛮干的“土匪”习气严重,无视自然规律,盲目自信“人定胜天”等一系列主观和客观原因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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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周总理
1960年是煤矿事故高发的一年,因此周恩来总理特别批示对事故的责任人一定要严查严办,以达到杀鸡儆猴、杀一儆百的目的。所以中梁山煤矿矿长、党委书记、南矿矿长、支部书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工会会员籍后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风井党支部书记被行政撤职并降二级职务级别,留党察看;中梁山矿务局局长和党委书记被行政撤职和留党察看处分;重庆市煤炭管理局局长和总工程师被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梁山矿务局和重庆市煤炭管理局另有十四名干部获得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不等的处分。
中梁山煤矿最终于2016年停止生产,2020年彻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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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的中梁山煤矿南井矿区
谨以此文纪念在此次事故中遇难的一百八十七名矿工。
参考资料:应急管理出版社,《中国安全生产志》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安全生产志-事故志(1949.10——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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