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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已于近期正式施行
新规对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加大了处罚力度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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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路上,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正在常态化开展一盔一带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交警告诉记者,近期关于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出台了新规定,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全市已经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快捷方便,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加大处罚力度也是希望广大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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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交警 姜鲁
根据最新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首次违法:取消警告环节,直接罚款20元。再次违法:罚款50元。同时,交管部门还持续加大对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这也提醒广大骑行人一定要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胶州融媒记者 孙健超 报道
编辑:张文彬
责任编辑: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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