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日报)
转自:廊坊日报
“德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根基,通过“德文化”繁衍出“善文化”“和文化”,“德”是根基,“善”是表现形式,“和”是高度,构成了中华文明先进性的根本原因,也是中华文明不断代的坚强纽带。
“德文化”也就是“道德文化”。“道德文化”是以道德价值为核心的文化形态,通过道德改造实践推动个体道德人格完善及组织道德性提升,使道德追求融入文化体系,该文化形态包含人格典范设计、道德修养培育和强调历史责任三大要素。人格典范设计聚焦道德行为楷模的树立,道德修养培育注重个体德行养成,强调历史责任。三者共同构成实践框架,促进道德标准渗透至社会运行各层面。
“道德文化”进行道德改造,形成一种道德人格以及组织本身的道德性不断向优秀发展的文化,让道德价值和道德追求成为文化的一部分,人格典范设计、道德修养培育、强调历史责任。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 “道德文化”派生出“德治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中国早就形成了独特的德治传统。
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主张,主张以道德教化引导民众。唐代《唐律疏议》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德主刑辅原则。德治文化强调道德自觉和内心律令,通过教化促进个人行为边界的养成。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德治文化的应用包括弘扬崇德向善精神、激活社会作用机制、解码调解纠纷功能 ,具体措施如倡导礼让文化、构建情理法相融合的调解格局等。
德治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西周时期,“敬天保民”的理念就已形成,体现在法律上,就是明德慎罚的原则。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唐律疏议》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宗旨。
“德治文化”核心主张为,一是德礼为本,强调道德教化优于刑罚约束,通过提升道德自觉实现社会秩序。二是礼让文化,倡导礼让文化,减少社会冲突。三是情理法融合,主张纠纷调解需兼顾人情、理性和法律规范。
在社会治理方面重点实践包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缩小自治单元规模打造“熟人社区”;构建基层调解体系,将道德评价机制纳入纠纷化解流程;发挥德治教化功能,培育新时代良俗善治的人文环境。(本报综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