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八项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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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什么样的社会才算文明社会?有人说,是高楼林立、科技发达;也有人说,是教育普及、文化繁荣。
其实真正的文明,不在于外表的辉煌与偶,而在于制度中人能否被平等对待。这就是千呼万唤的“法治”。
法治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让人类摆脱了“人治”的随意。它意味着:权力不是来自个人意志,而是来自被共同认可的规则。而这种规则不是一时兴起的命令,而是经过理性、公开讨论形成的。
然而,提起“法治”,这个概念可能人人都知,但实际上其本质与内涵,却鲜有人说清楚。透过“法律人读书会”赵宏、陈碧、李红勃、罗翔四位老师的四本法律通识著作,可以一窥法治的八大原则。
1
法律至上——
法律是最高的权威
法治的第一原则,是法律至上。
这句话看似简单,实则是人类政治史上最艰难的一步。在古代,“君权神授”让统治者凌驾于万民之上。国王可以随意征税、杀人、夺产,百姓只有顺从。
1215年,英格兰贵族强迫约翰王签下《大宪章》,其中写下了改变历史的一句话——“国王亦受法律约束。”从那一刻起,权力第一次被放进笼子。法律不再是君王的工具,而成为约束君王的准绳。
到了近代,美国建国时的《独立宣言》更进一步:“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这就是法律至上的现代形式——国家的合法性,来自法律与人民的共识,而非个人恩赐。
法律至上,意味着:任何命令都不能高于法律,任何权力都不能逃避法律。没有这条原则,所谓的“法律”就只是权力的装饰。
2
人人平等——
没有特权,也没有豁免
法治的第二个原则,是平等。
它听起来再平常不过,但在漫长的历史中,这一理念几乎是血泪换来的。
在封建时代,“刑不上大夫”意味着社会有等级,贵族可以逾越法律。而普通人,只能在不公中沉默。
法国大革命后,人们在《人权宣言》中写下:“法律应当对一切人一视同仁,不论保护或惩罚。”
这短短一句,终结了特权的神话。在现代法治国家,哪怕是国家元首,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韩国前总统朴槿惠、日本首相田中角荣,都在法律面前接受审判。
当然了,这里的平等,不是地位的相同,而是规则的相同,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是一个社会对公正的最低承诺,也是公民信任国家的最大理由。
3
有限政治——
把权力关进笼子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名言来自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它揭示了一个永恒的真理:权力不会自动自限。
所以说,法治社会的第三个原则,就是权力必须被分割、制衡。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三权分立”:立法权制定规则,行政权执行规则,司法权解释与裁决规则。三个权力既独立,又互相制衡——防止任何一方独大。
美国宪法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诞生的。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可以否决法案;最高法院又能审查法律是否违宪。这一整套设计,就是让权力“互相咬合”,形成良性的制度平衡。
权力制约并不是削弱效率,而是防止灾难。一个没有制衡的政府,也许一开始很高效,但终将陷入腐败与滥用。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制度的堤坝,必须在洪水来临前筑好。
4
程序正义——
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被看见
法治的第四个支柱,是程序正义。它提醒我们:正义的过程,与结果同样重要。
如果一个人被判有罪,但从未被听取申辩;如果一个案件被迅速判决,但背后缺乏透明与公开;那么,无论结果是否“正确”,它依然是不公的。
英国的《人身保护法》确立了“未经正当审判不得拘禁”的原则;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写道:“未经正当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程序正义的核心,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公开审理、辩护权、上诉权、无罪推定……这些看似繁琐的步骤,其实是正义的仪式。它们让公民相信:国家不是裁判者的个人意志,而是制度的公正之手。
5
权利保障——
法律的终极目的,是保护人
如果说法治是一座建筑,那么“人权”就是它的地基。这就是法治的第五个原则—保障权利。
法治不是为了约束人民,而是为了防止权力侵害人民。《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写道:“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现代法治的根本目的,不是维护秩序本身,而是维护有尊严的秩序。它保障人的生存权、言论权、隐私权、信仰权,让个体得以独立而不被吞没。
在没有法治的社会里,权力随意入户、拘人、审讯;在法治的社会里,每一次执法都要有法律依据,每一次处罚都要可追溯、可申诉。
哈耶克说“法治的本质,是防止政府任意干预个人生活”。法治的温度,不在条文的冷峻,而在保护人的强硬。
6
司法DL——
让法官只听法律的声音
法治的第六个原则,是司法DL,它是法治的灵魂。
没有独立的法官,就没有公正的裁判;没有公正的裁判,法治就只剩口号。
在一个成熟的法治体系中,法官必须只服从法律与事实,而非权力或舆论。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从此,法院可以否定国会通过的法律,也能制衡总统的命令。
这不仅仅是司法权的胜利,更是正义能直面政治的象征。
当司法独立被保障时,公民才敢诉诸法律而非权势。一个社会的温度,往往取决于法院的门是否真正为普通人敞开。
7
清晰明确——
让人能预见未来
生活在法治社会中,人们最需要的不是刺激,而是确定性。我们希望知道:如果守法,就能得到保护;如果犯法,就会承担后果。
因此,法治的七个原则,就是法律必须明确、稳定、可预期。
罗马法有一句格言:“无法定罪名,则无刑罚。”这意味着,国家不能因为“态度不好”或“思想危险”就惩罚一个人。
确定性,让人免于恐惧;可预期性,让社会产生信任。这正是法治区别于专断统治的关键所在。
8
实现正义——
让冷法有温度
法治的第八个原则是捍卫正义。法律如果脱离正义,只剩空洞的条文。
纽伦堡审判之所以被铭记,不仅因为它惩罚了罪行,更因为它宣告:“遵命行事”不是犯罪的借口。正义高于命令,良知高于制度。
因此,真正的法治,必须让“法”与“义”同行。法律不是压迫的手段,而是通向正义的桥梁。而正义,也必须通过法律去实现,而不是靠情绪或暴力去伸张。
法治的终极目标,不是惩罚,而是让每个人在规则中得到尊严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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