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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把目光投向100年前的1925年。
那时中国处于北洋军阀混战时期。
离我奶奶出生还有2年,而我爷爷是在4年后的1929年出生。
1859年,查尔斯·达尔文发表了《物种起源》。达尔文在其科学巨著《物种起源》中,用进化论推翻了“神创论”,完成了人类认识自然界的一次飞跃。
然而,在《物种起源》问世的第66年,达尔文逝世后的第43年,在号称最发达的美国,竟然发生了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猿猴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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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社会兴起了一场由民主党政客布赖恩领导的反进化论运动。
1925年田纳西州的法令明确宣布:本州的一切大学,师范学校和其他各级公立学校,它们的任何教师如果讲授了任何否认上帝创造了人的圣经学说的异端,都将作为违法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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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5月7日,布赖恩在田纳西州戴顿镇地方政府向法院起诉,指控当地年轻的生物教员斯科普斯在课堂上讲授进化论,违反该州法律。控告书上这样写道:“要是人是由猿猴进化而来的,那么上帝干什么去了呢?”戴顿镇法院决定在7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
1925年7月10日,这位名叫斯科普斯(John T. Scopes)的高中生物老师因在课堂上教授进化论而受审。
著名记者门肯(H. L. Mencken)亲眼目睹了这场审判,给审判起了个别名“猴子审判”。
它被称为“世纪审判”,标志着科学与宗教之间持续至今的文化“战争”的关键历史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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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组建了一个专家团队,其中包括一位人类学教授、一位动物学教授、一位胚胎学家、一位地质学家、一位教育心理学家,以及一位宗教史教授兼神学院院长。这些专家大多信仰宗教,但反对原教旨主义。他们提倡“现代主义”,将科学与宗教相协调。
但不幸的是,这些专家的证词被审判法官裁定为“不具相关性”,因此陪审团无法听取。
但法官允许将证词记录在法庭记录中。这些证词被媒体广泛报道,并成为重要的公共教育材料。
1927年1月15日,田纳西高等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即认定巴特勒法案是合宪法的,斯科普斯有罪。
正义终于败给了邪恶。
斯科普斯强调判其有罪是不公正的,他将秉承学术自由的理念一如既往地去抗争到底。
媒体则认为,被告虽然败诉,但进化论却获得普及,斯科普斯审判案是达尔文主义大获全胜的一大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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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进化论的教学水平实际上是下降了。
直到1967-1970年间,反进化论法才在田纳西、阿肯色和密西西比三州被废除。
1968 年,最高法院做出埃珀逊案(Epperson)判决,裁定禁止在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政教分离的原则,《巴特勒法》与其他许多州类似法律一起因违宪而失效。
全美72位诺贝尔奖获得者、17个州的科学院和其他7个科学专业团体联合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递交了请愿书,认为所谓的“创世科学”只不过是经过伪装的宗教。1987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以7票对2票判处路易斯安那州的“平衡法案”非法,废除了最后一个反进化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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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后,我们想到“猴子审判”,或许我们感慨,正义不总是战胜邪恶,有理也不一定赢得官司。
这正应了那句名言:正义不一定能实现,但我们一定能等得到。
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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