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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山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高质量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从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23〕51号)和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要求,决定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我省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且具备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以及知名度,并得到业内充分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征集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单位(本地)、本专业的拔尖人才和专业权威,具有担当本专业评审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三)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满3年以上,或者取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正高级职称资格。
(四)应当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为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协助完善评审标准和工作流程。
四、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工作通过单位推荐和省人社厅邀请两种方式开展。其中单位推荐征集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标题请注明:职称评审-推荐单位-姓名)。
(三)审定入库。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选用,符合条件人员经核准备案入选评委会专家库。评委会专家库名单不对外公布,年度评审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专家库的质量和水平。专家库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专家,共同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高质量发展。
联系电话:0351-3xxxxxx
邮箱:sxsxxxxx@163.com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xxxxxxx
附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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