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评论员 郭剑夫
近日,四川某高校菜鸟驿站在门口贴出一则“温馨提示”:“若未出库取走快递,收件人本人罚款30元,代取未出库快递罚款100元,举报属实者可获奖20元。”
事件经曝光后引发广泛讨论。驿站方面解释称此举是为防范包裹丢失,而消费者则质疑罚款的合理性与比例失衡。这起看似简单的事件,实则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权责平衡困境。
从经营方角度看,快递驿站面临的实际运营压力不容忽视。随着快递业务量不断增加,驿站每天需处理大量包裹,而取件不进行出库确实可能导致货物丢失、库存混乱等实际问题。设立罚款规则的本意,或许是希望通过经济手段约束个别消费者的不当行为,维护大多数用户的公平取件环境。
然而,初衷再好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经营自主权与惩罚权的界限需要明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根据《邮政法》规定,只有邮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等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才能实施行政处罚。因此,该菜鸟驿站并不享有法律授权的处罚权。
更值得深思的是罚款金额的合理性问题。100元的罚款标准,与可能造成的损失之间是否相称?对于一般包裹而言,其价值往往远低于百元,如此高额的“罚款”与其说是弥补损失,不如说是一种威慑性惩罚。这种不相称的处罚,暴露出商业实践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脆弱性。
事实上,我国当前快递末端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旧缓慢。早在2020年,丰巢快递柜就曾推出会员制:对于普通用户,可免费保管用户包裹12小时,超时后,每12小时收取0.5元,3元封顶。对于丰巢会员,月卡5元/月,不限保管次数;法定年节假日不计费。然而,网友立刻发现漏洞,指出如果成为了丰巢会员,快递想放多久就放多久,有限的快递柜又如何“优化资源的利用效率”呢?此后各家快递末端企业也针对超时收费出台了各种规定,但时至今日,超时收费政策依旧没有统一的全国性(行业)标准。以菜鸟驿站为例,多数依旧是只提供3天的包裹免费保管期,自包裹签收日起计算。
没有标准,就意味着“取件未出库罚款100元”这样的事件还会发生时,消费者依旧会处于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的弱势地位。而如今在没有标准可依的情况下,经营方更好的解决方案或许是平台方通过技术手段优化流程,例如增加二次确认环节、完善监控系统,而非简单诉诸经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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