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后,消费者对其认知度不高,尤其对法律中规定的经营者欺诈消费者须“退一赔一”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原第四十九条),公众了解得更少。彼时,《中国消费者报》编辑部正四处寻找相关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报道让这一亮点条款被更多人熟知。
一个年轻人的出现,为此带来了转机。1995年3月下旬,一位化名王海的消费者在北京隆福大厦分两次购买了12副假冒索尼耳机,并要求商家退一赔一。但商家认为,王海第二次购买10副假耳机的行为属于知假买假、钻法律空子,是刁民,拒绝赔偿。王海不服,向法院起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得知此事后,费尽周折与远在山东青岛的王海取得联系,并完成了独家采访。1995年8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刊发独家报道《刁民?聪明的消费者?》,披露了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假索赔的情况,并呈现了3位法律专家对此事的不同观点。报纸在该稿件配发的编者按中发出呼吁,社会各界就“消费者知假买假该不该双倍赔偿”展开讨论。该报道一经发布便引发强烈反响:报社收到大量读者来信与投稿,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持己见;北京百盛商场更将这张报纸放大10倍张贴于大厅,并发起悬赏百万的打假倡议。随后,《中国消费者报》又大篇幅编发了3期观点不同的文章,引起了更多媒体和社会的关注。
《中国消费者报》认为此事具有典型意义,后续进行了追踪报道。王海从青岛再次来到北京,接连跑了京城10家大型商场,专挑假货购买后要求双倍赔偿。50天内,他获得近8000元赔偿金,但也有个别商场拒不赔偿,甚至对其进行威胁。《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全过程跟踪采访了王海的此次行动,并撰写长篇报道《“刁民”购物索赔记》在报纸1版刊出。
1995年11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独家策划并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了“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主题座谈会。国内外约140家主流媒体以大篇幅版面报道此次会议,“王海现象”自此轰动全国。1996年10月9日,《中国消费者报》再次策划并联合中消协组织了主题为“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的座谈会。会议推介了北京市法院系统审理购假索赔案例的经验,对推动全国范围内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是法院系统在审理同类案例时准确适用法律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7年12月5日,《中国消费者报》又以《制止服务领域欺诈行为》为题,邀请法学界专家及有关部门人士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欺诈消费者,同样是对法律的挑战,必须依法对消费者进行惩罚性赔偿。
此后20余年间,运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维权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行政执法与司法判决案例中也越来越多适用该条款。赔偿范围由商品延展到服务领域,涉及商品从低价值消费品延展到电脑、手机、汽车、商品房等高价值消费品。
从开创性发现知假买假典型人物,到前瞻性组织研讨消费者购假索赔中的突出问题,引发“王海现象”大讨论,再到对相关案例的持续报道,在《中国消费者报》一次次的推动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普及,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
影响
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史上,1995年《中国消费者报》对“王海知假买假”的报道及引发的全国性大讨论,无疑影响深远。它不仅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走进公众视野,更彻底激活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其影响持续到今天。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之初,最具变革性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几乎处于“沉睡”状态。法律文本的进步性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滞后性形成矛盾。《中国消费者报》敏锐捕捉到王海这一典型案例,首篇报道《刁民?聪明的消费者?》的标题直接将核心争议抛向社会:依法索赔者是破坏秩序的“刁民”还是维护法治的“聪明消费者”?
这一问彻底打破了市场的沉寂。《中国消费者报》并未急于定调,而是通过呈现专家不同观点、编发读者正反两方来信,成功将王海的个人行为升格为全社会关注的现象。随后,对王海京城购假全过程的追踪报道《“刁民”购物索赔记》,更以生动的新闻事实,将抽象的法律条款转化为可感知、可复制的维权实践。这一系列操作,极大激活了“退一赔一”这一法律武器,让纸上权利变成消费者可以握在手中的利器,为无数潜在维权者注入了前所未有的信心与勇气。
王海的行为在当时引发巨大争议:支持者认为其以“恶”制恶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反对者质疑其钻法律空子、动机不纯。《中国消费者报》通过连续报道呈现多元视角,还联合中消协组织多次“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座谈会,让“王海现象”轰动全国。这种密集的舆论关注产生了强大示范效应,公众开始明白买假货也能维权、商家欺诈应当双倍赔偿,原本陌生的惩罚性赔偿逐渐成为消费者口中的维权武器。这种“案例+讨论”的普法模式比单纯解读法条更具感染力,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真正走进寻常百姓生活,为法律落地奠定了认知基础。
回望历史,《中国消费者报》对“王海现象”的报道,是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典范之作,是一场全民参与的消费维权启蒙运动。《中国消费者报》凭借敏锐的新闻嗅觉与社会担当,成功将一个充满争议的个体事件转化为推动法治进程、启蒙公民意识的强大动能。它让法律不再遥远,让维权不再孤单,更以媒体力量推动消费维权生态实现质的飞跃。其以案例普法、以舆论促维权的实践,至今仍是消费维权领域的经典范本,持续影响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进程。这不仅让一部“沉睡”的法律焕发生机,更在中国社会转型初期为消费者这一身份注入了全新的、敢于抗争的权利内涵。从“刁民”到“聪明的消费者”,再到如今万千依法维权的普通民众,这条观念的演进之路,正是始于30年前那一系列报道所发出的振聋发聩之问。(本报记者任震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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