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茶自然资(执法)决字﹝2025﹞7号显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受罚原因为非法占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第四十二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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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茶山分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罚:1.退还非法占用的4059.5平方米土地给管理人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 2.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059.5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625.3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253元;对非法占用3434.2平方米一般农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8684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74937元。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17470万元,是东莞市重点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资源开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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