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造成轻伤的话,是可以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要打架,打赢坐牢,打输住院”,这句话正是上述规定的一个鲜明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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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其实并不只是打架的问题,有些时候逞口舌之快,说一些狠话,也会构成违法乃至犯罪。
当然,也并不只是仅仅说一句话就会被抓进去坐牢,还得看一下具体的情节。
接下来我们就展开说一下。
1.恐吓他人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如果存在写恐吓信或者其他威胁的行为,是可以拘留或者罚款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当然,在这个时候需要准确的区分一下之前说的放狠话是否构成恐吓?
毕竟,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是采取开玩笑的方式,也有很多人只是放了一个狠话,并没有真正的具体去实施的想法。
这时候就需要仔细的区分了。
比如两个人一直以来就有矛盾,一人某天说了句我要整死他的狠话,之后还上网搜索了一些具体的方法,那么这就意味着他有正式实施的意图了,自然就是可以处罚了。
再比如,直接跟对方挑明,我知道你家孩子在什么学校,哪个班,几点放学。以此作为威胁,这也是比较典型的恐吓行为。
2.如果情节比较恶劣的话,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这就是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该条第1款第2项规定,如果存在恐吓、威胁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可以判处刑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对于怎么样才能认定为这里的情节恶劣,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中以列举的方式进行了规定。
如果恐吓他人的方式造成了以下6种后果之一,就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了:
- 一是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二是持凶器恐吓他人的
- 三是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四是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 五是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六是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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