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某小区首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解聘物业公司,但部分业主对投票流程和结果提出质疑。业主们希望通过沟通化解分歧,让小区管理重回正轨。
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解聘物业 部分业主却提出质疑
据业主介绍,他们小区在今年9月24日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议题中包含了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解聘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章程》这五项内容,最终,仅“解聘物业服务公司”一项议题获得通过,这让部分业主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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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业主大会召开前就已降物业费
物业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就已经发布公告,要下调物业费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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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对解聘物业议题为何纳入首次业主大会也表示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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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法获得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的联系方式,记者随后到小区进行实地走访询问,发现部分筹备组成员确实存在未入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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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反映,有的筹备组成员和业委会候选人还长期拖欠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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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范》第3条第二款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以下条件,其中包含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住本住宅区域,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这两点要求。因此,部分业主对投票结果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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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征得无法到场的业主意见后代投
属地镇政府:会配合调查此事
属地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有部分不方便到场投票的业主,他们通过电话征得其意见后代为投票。但律师认为,仅仅以电话征求意见为由的代投,因为缺乏法定的书面授权,那么对应的选票是属于无效的。
律师 罗威
委托投票的合法合规性,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定程序,而案涉的业主大会流程瑕疵,可能会导致决议无效并引发相关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是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投票权的,但是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来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等,那么,仅仅以电话征求意见为由的代投,因为缺乏法定的书面授权,那么对应的选票是属于无效的。
记者提醒,在没有切实证据以证明投票违规的情况下,业主应当尊重投票结果,配合对于小区事务的管理工作。
属地镇政府表示,业主若对投票流程和筹备流程有异议,可向县住建局物管科反映,由相关部门倒查流程是否合法合规。
调解手记
小区治理需要广大业主的共同参与和监督,希望小区筹备组的成员主动与业主进行联系,沟通关于解聘物业与组建业委会的安排,让小区未来的安排成为最广大业主的集体意识体现,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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