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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与赌博”边界线究竟划在何处?许多经营者抱着“只是提供场地、收点台费”的想法,却不知不觉踏入了法律的雷区。下面这起真实案件或许能给我们一个清晰的警示。
案例回顾
2024年2月至4月,陈某在福建省闽清县经营一家棋牌室。表面上,她提供场地与麻将桌供人娱乐;暗地里,却容留20多名赌客以“五十K”“拔点”等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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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闽清县公安局现场查获20余名涉赌人员,缴获赌资3700余元及扑克牌等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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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闽清县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娱乐”和“赌博”界限在哪?
看赌资数额: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试行)》(闽公传发【2021】118号):参与聚众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等赌博的,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200元以上的,即应处以行政处罚。
符合以下情形的
构成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
(2)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
(3)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
(4) 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敲黑板!
这些“擦边球”千万别打!
以下行为看似“合法经营”,实则可能涉嫌犯罪:
✅ 专门设置赌博机:以退币、积分兑换现金诱导参赌;
✅ 抽成“台费”“服务费”:按赌局输赢比例、押注金额抽钱;
✅ 吸引不特定人员参与:通过微信群、广告招揽陌生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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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经营≠逃避处罚!
棋牌室是群众休闲场所,但必须严守法律红线。经营者要牢记:
▸ 不组织赌博活动;
▸ 不抽头渔利,不设定“赢钱归自己”的规则;
▸ 发现赌客有赌博迹象,应及时劝阻或报警。
对参与者来说,小赌不怡情,大赌必伤身!一旦参与赌博,轻则被治安处罚(拘留+罚款),重则涉嫌犯罪(如赌博罪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让“棋牌室”的招牌,成为你人生的“判决书”!
供稿 | 蔡小勤、卞文秀
编辑| 吴 敏
校对| 何海玲
核稿 | 余贤凯
审核| 邱晋之
闽清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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