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志多喜收录奇闻轶事。近来笔者翻阅清同治版《黄县志》时,就看到一则“鸟枪打熊”的奇闻。
这则奇闻的记载很简短,全文只有二十余字,称:“(嘉庆)二十三年秋七月,有熊走入位庄村,土人用鸟枪击毙。”
嘉庆二十三年,即公元1818年。按照上述说法,当年七月(旧历),有一头熊出没在黄县(现龙口市)的位庄村,当地人用鸟枪(鸟铳)射击,将这头熊打死。
同治版黄县志刊刻于1870年(同治十年),距离1818年相去不远。县志修纂时,应仍有目击者在世。因此,“鸟枪打熊”事件的真实性应该可以肯定。但由于县志惜墨如金,后人已难以知晓其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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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的示意图,图中的枪更像是现代步枪,并非老式鸟铳。)
详情虽难知晓,但仔细琢磨县志口吻,亦能推断出若干有价值消息。
首先,此事若发生在东北等熊类集中栖息地,则应不以为奇。而《黄县志》专门收录此事,说明清代中期熊已成为当地的“稀奇动物”,进一步推测,可能当时在整个胶东半岛也很难见到野生之熊。(注:崂山、昆嵛山等大山虽然不乏“熊罴”传闻,但缺乏像黄县事件中这么精确的记载。)
其次,黄县地形南多山岭、北多平地,这头熊如果出现在南部山区,尚属合理之事,但位庄处在黄县城郊,系地形平坦、人烟稠密之场所,忽然有熊在此出没,着实令人称奇。这头熊到底是从何而来?耐人寻味。
第三,熊类皮糙肉厚,普通武器难以将之制服,鸟铳虽然威力较大,但火药装填较慢,射击间隔较长。若一击不中,惹恼大熊,枪手本人也恐有危险。在黄县这一事件中,位庄当地究竟是多人“乱枪齐发”还是单人“一枪毙命”,同样是个值得思索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县志明确称是“土人”而非“官兵”用鸟枪将熊打死,由此可见,位庄村颇有尚武之风了。
所谓“位庄村”,所指当是现在龙口市的位焦村。根据地名资料记载,该村相传最早有位姓和庄姓居住而取名“位庄”,后来位姓人口不旺,庄姓徙绝,焦姓成为大户,村庄因此更名为位庄焦家,简称“位焦”,其附近还有简称为“位姜”的位庄姜家村和简称为“位邹”的位庄邹家村。嘉庆朝距今约有两百年时光,不知“鸟枪打熊”之事,是否在当地民间还有流传?倘若有朋友了解更具体情况,欢迎补充介绍。(本文作者:隋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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