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记者从扬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关于持续推进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气改电”的实施方案,切实消除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全力防范和遏制燃气使用事故的发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程,持续进行优惠补贴,实现“管进瓶退”“由气改电”,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除餐饮外公共场所改造工作,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餐饮场所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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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将正在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等公共场所纳入改造范围,重点包括城市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含附属裙房)餐饮场所;高层办公楼(商业中心)餐饮场所;餐饮场所密集度大的街区、片区;各类宾馆酒店;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学校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改造以道路或片区为分项目,按照前期摸排底数清单,采取分批实施的方法逐步推进,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二分之一餐饮场所改造及所有其他公共场所改造;2026年底前完成所有餐饮场所改造。
对于改造费用和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明确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程费用实行政府奖补政策和“一口价”方案,“一口价”不得高于参考标准。依照三方共担原则,继续沿用“4·2·4”补贴政策。政府补贴部分按年度拨付,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户。同时推动用气的新开设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2026年底前用气的新开设餐饮场所全部执行该政策。对于未享受“瓶改管”补贴政策的管道天然气餐饮场所,如有“改电”意愿,也可享受补贴政策。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宗教场所、机关食堂等公共场所“瓶改管”“气改电”改造,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由相关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具体改造费用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或供电公司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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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扬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编辑丨刘颖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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