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减”“优惠”“礼包”……在线买机票、订酒店时,优惠背后可能隐藏着其他收费项目。被平台捆绑“隐性消费”能索赔吗?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0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李文超做客CCTV13《共同关注》,解读“机票被捆绑隐形增值服务案”。
点击观看精彩节目
“立减”变“多付”
提防机票捆绑陷阱
![]()
![]()
王先生因出行需要,通过某机票代销平台购买了一张从青岛飞往宁波的机票。购票时,平台页面显示成人票票面价格280元,机建+燃油费70元,另外可享受平台的40元优惠,最终实际支付310元。王先生在收到平台提供的客票信息后,到航空公司的官方软件上进行了验真查询,发现机票确实是真的,但官方显示的机票总价款是300元。王先生进行了投诉,尽管平台在投诉次日退还了10元,但王先生认为平台的行为构成欺诈,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票代销平台经营公司退还票款310元,并三倍赔偿930元。
![]()
平台对机票之外产生的10元费用作出了解释,称王先生购买的涉案机票是机票加超值外卖礼包的组合产品,相当于购买两个服务。而王先生表示,费用明细截图里写得很清楚,成人票的票面价格为280元,基建燃油70元,并且有一个显著标示的立减金额40元,最终支付310元,完全没有体现出任何券包形式。
捆绑销售未告知
平台被判退一赔三
![]()
![]()
法院认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格以外的任何服务费,不得通过恶意篡改航空运输企业按规定公布的客票价格及适用条件、捆绑销售等违规手段,侵害消费者和航空运输企业权益。
![]()
李文超法官
![]()
平台方没有向原告消费者提前告知310元的机票构成,包含300元的票款及10元的外卖券。此外,平台的下单页面显示涉案机票有立减40元的优惠,导致原告作为消费者陷入了错误的认识,认为从被告平台上下单,比从航空的官网上下单更优惠,从而产生了下单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台设置虚假价格及优惠方式销售机票,构成欺诈,最终判决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
法官提示,平台运营者有义务在用户的购买界面设置醒目、清楚的提示语,以及是否勾选增值服务的选项。如果平台运营者未明确向用户释明其支付金额的构成情况及金额用途,则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或平台在购买界面标明“可享受优惠××元”,可实际上非但没有优惠反而提高了价格,同样构成欺诈。平台最终不仅要履行返还价款的义务,还应承担三倍价款的赔偿责任。
网上预订“避坑”三要点
![]()
![]()
针对此类消费陷阱,法官向消费者提示了三个关键点:
第一,下单前仔细查看,别被优惠迷惑。仔细核对订单明细,检查确认是否有默认勾选的保险、酒店券、出行券等增值服务,取消不必要项目。遇到“立减”“折扣”等优惠,建议对比官网价格,避免落入“虚假优惠”陷阱。
第二,遇纠纷“三存”,证据是维权关键。及时保存订单截图、与平台客服的沟通记录、航空公司等官方价目页。
第三,合理主张权益。若协商无果,可向12315或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买机票被捆绑“隐形”增值服务?平台构成欺诈需退一赔三!
人民日报政文部、人民网特别策划:治理平台“隐形搭售”,让假期出行更舒心
来源:CCTV13《今日说法》
记者:张赛
原文编辑:王鹤翔
本文编辑:刘宛月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本账号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账号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账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