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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上有两种方式来钱最快。一是铤而走险的抢劫,一是披着执法外衣的摊派。
抢劫因涉罪而风险极高,而摊派却常披着合法外衣暗行苟且,更被容易成为某些权力部门滥用的敛财捷径。
10月13日,司法部发布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中,其中有一条案例格外刺眼。
河南某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微信工作群向各街镇下达“月度指标”,要求必须完成“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的硬性任务,并设置“群接龙打卡+月末通报”的考核要求。
罚款居然还设置月度指标,并且必须完成,这般操作哪里是执法,分明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权力创收”。
司法部在通报中,给河南涉事的这个县留了点脸面,以某县替代名称,但网上信息显示,某县共有23个镇街。按该县消防救援大队的任务指标计算,单个街镇每月最低罚款4000元,全县一年下来,被指标摊派收取的罚款就至少一百多万。
一百多万啊,这当中有多少是合理罚款,又有多少是以罚款名义吸食掉的合法企业经营者的血肉?
其实,罚款是对企业的纠错行为,本无对错。
若企业确有违法,依规处罚、甚至责令停业都无可厚非。但问题是,若辖区内企业均守法经营,这强定的“罚款指标”该如何完成?
退一步说,即便部分街镇的企业确实存在违规,但它们也不可能月月有违法、次次需罚款吧?
试想,当企业在一次处罚后合规经营、再无违法事实,那基层执法人员为冲指标,又会做出怎样的选择?我想,他们无非就是鸡蛋里挑骨头的过度检查,或是不罚不行的硬性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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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本质是维护公平正义,而非追逐罚款金额。我国《行政处罚法》早已明确,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意味着,罚款只是纠正违法的“手段”,绝不能成为某些部门填充财政的“工具”。
而当罚款沦为摊派,河南某县消防救援大队这种颠倒执法目的与手段的操作,受损的就远不止企业商户的钱包,更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与颜面。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土壤,公平执法则是滋养土壤的养分,而当企业需耗费精力应对“为罚而罚”的检查,当合法经营仍要担忧“完不成指标”的刁难,那谁还敢在此地投资兴业?
长此以往,优质企业会“用脚投票”选择离开,本地企业只能在夹缝中艰难求生,最终让地方经济陷入“越罚越穷、越穷越罚”的恶性循环。
若任由这种“罚款指标”横行,任由执法权沦为“创收工具”,最终破坏的不仅是营商环境,更可能失去民心,动摇社会治理的根基。
当民众对执法失去信任、对政府失去认同,那社会治理的根基便会岌岌可危。
当执法部门的印章不再代表公平与权威,当“摊派罚款”一次次消解民众信任,政府的颜面便会在无形中荡然无存。
知民苦、惜民力,不能为罚款而罚款或以罚代管。
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处理问题,让其步入发展的快车道,这才是政府部门应该做的。
若总是为了钱,而作出这么一套连脸皮都不要了的竭泽而渔的摊派罚款指标,只会令人不齿,让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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