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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下传
彖下传
第五十二卦:艮为山《艮卦》
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本义
此释卦名。艮之义则止也。然行止各有其时,故时止而止,止也;时行而行,亦止也。艮体笃实,故又有光明之义。大畜于艮亦以“辉光”言之。
程传
艮为“止”,止之道,唯其时。行止动静不以时,则妄也。不失其时,则顺理而合义。在物为理,处物为义。动静合理义,不失其时也,乃其道之光明也。君子所贵乎时,仲尼“行止久速”是也。艮体笃实,有光明之义。
集说
程子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时行”对“时止”而言,亦止其所也。动静不失其时,皆止其所也。
张子曰:艮一阳为主于两阴之上,各得其位,而其势止也。易言“光明”者多,艮之象着,则明之义也。
朱子语类云:时止则止,时行则行。行固非止,然行而不失其理,乃所以为止也。
问:艮之象何以为光明?曰:定则明。凡人胸次烦扰,则愈见昏昧;中有定止,则自然光明。庄子所谓“泰宇定而天光发”是也。
释名之下,先着此四句,亦所以为释辞之端。“时止则止”,则所谓“艮其背,不获其身”也;“时行则行”,则所谓“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本义
此释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体言,内外之卦,阴阳敌应而不相与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无咎矣。晁氏云:“艮其止”,当依卦辞作“背”。
程传
“艮其止”,谓止之而止也。止之而能止者,由止得其所也。止而不得其所,则无可止之理。夫子曰“于止知其所止”,谓当止之所也。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止。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唯止之各于其所而已。“上下敌应”,以卦才言也。上下二体以敌相应,无相与之义。阴阳相应则情通而相与,乃以其敌,故不相与也。不相与则相背,为“艮其背”,止之义也。相背,故“不获其身,不见其人”,是以能止。能止则无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易“背”为“止”,以明背者,无见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凡应者,一阴一阳,二体不敌。今上下之位,爻皆峙敌,不相交与,故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然八纯之卦,皆六爻不应,何独于此言之?谓此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与,止义相协,故兼取以明之。
苏氏轼曰:“艮其止,止其所也”,此所以“不获其身”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此所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朱子语类云:“艮其止,止其所也”,上句“止”字便是“背”字,故下文便继之云“是以不获其身”,更不再言“艮其背”也。下句“止”字是解“艮”字,“所”字是解“背”字。盖云止于所当止也。“艮其背”是止于止,“行其庭不见其人”是止于动。故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
又云:艮其背了,静时“不获其身”,动时“不见其人”,所以彖辞传中说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周先生所以说“定之以仁义中正而主静”。
项氏安世曰:卦辞为“艮其背”,传为“艮其止”。晁氏说之曰:传亦当为“艮其背”,自王弼以前,无“艮其止”之说。今案:古文“背”字为“北”,有讹为“止”字之理。
胡氏炳文曰:“不获其身”以下三句,皆从“背”说。背则自视不获其身,行其庭则不见其人。本义所谓“止而止,行而行”,即程子所谓“静亦定,动亦定”也。
此是以卦体、爻位释卦辞。以卦体言,阳上阴下,止其所也;以爻位言,阴阳无应,不相与也。艮其背,内兼此二义,故其止所者为“不获其身”,不相与者为“不见其人”。孔氏所谓“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者,极为得之。
来源:清·李光地《周易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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