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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观察|“李明现象”折射出的时代之痛:当代书法传播中的价值异化与美育缺失
□冯华(二马头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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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西少年李明的所谓书法创作在网络空间引发广泛关注与争议。这一被媒体称为“李明现象”的文化事件,折射出当代书法艺术在传播过程中面临的价值判断失序、商业逻辑侵蚀与文化传承断裂等深层问题,值得我们好好反思一下:
——我们究竟身处怎样的荒原才导致这类内容爆火?
——对于书法好坏的评价究竟还有没有基本的标准?
——当下的书法网络环境究竟是一个什么样奇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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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艺术本体论角度观察,围绕李明书法“江湖体”与“专业体”的争论,本质上反映了当下书法艺术评价体系的紊乱。书法作为中国传统艺术的精粹,其价值判断应建立在笔法、结体、章法与气韵等专业审美标准之上。然而,在数字化传播环境下,传统书法审美标准正在被“乌合之众”式的流量优势所解构。“能火即真理”,“李明现象”的传播过程表明,视觉冲击力、话题性与关注度等非艺术因素,正在取代专业价值成为新的评判尺度。
这一现象背后揭示出新场域环境下文化本质与商业资本的复杂博弈。根据布尔迪厄的文化生产场域理论,书法艺术原本处于“有限生产场域”,其价值由专业同行认定。然而,在李明个案中,我们观察到商业资本通过包装“农家神童”的叙事策略,借助新媒体平台的传播机制,成功将书法创作转化为“大规模生产场域”的文化商品。这种转化不仅改变了书法的传播方式,更重构了其价值认定体系——点击率取代艺术成就,热搜排名僭越了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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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尴尬和矛盾的角色。主流媒体(人民日报等)对李明书法的初始报道,赋予其某种程度的合法性认可;而后续的内容下架行为,又暴露出主流媒体在艺术传播中的价值摇摆。这种矛盾实则是媒体在专业责任与流量压力之间的两难处境:既希望借助热点事件传播传统文化,又难以把握专业评判与大众趣味之间的平衡。
从艺术社会学角度看,“李明现象”深刻揭示了当代美育体系的结构性缺失。书法教育本应是通过长期临帖、文化浸润与人格涵养来实现“以艺育人”的过程。然而,当前书法教育中存在的方法论误区,使得学生更易被速成式、表演式的书写方式所吸引。这种倾向与短视频平台推崇的“即时满足”文化不谋而合,共同造就了重表象轻内涵、重技术轻修养的书法学习误区。
值得注意的是,围绕李明产生的各类山寨艺术机构与虚假头衔,更进一步暴露了书法教育监管的缺位。这些机构利用民众对传统艺术的敬畏与对权威认证的需求,构建起一条灰色的文化产业链,这不仅损害了学习者的权益,更扰乱了正常的艺术教育秩序。
就在人们以为“李明现象”即将平息时,一场更荒诞的闹剧上演了——李明拜师自称“中国书画院副院长”的陈某。据媒体报道,陈某自称是“某力法”的缔造者,宣称该方法是“继孔子学院之后,第二个由联合国和中央多部委旗下机构联合进行全球公开普及推广的国家个人文化品牌”。陈某自称“中国书画院副院长”,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所谓的“中国书画院”在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根本找不到合法登记信息,疑似山寨机构。这与那些被曝光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如出一辙,无非利用大众对“国字头”组织的噱头行招摇撞骗之实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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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李明现象”绝非孤立的个案,而是传统文化在当代传播环境下的一个典型症候。它警示我们:当书法艺术脱离其文化根基,沦为流量经济的附庸时,不仅会扭曲大众的审美认知,更将危及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因此,建立兼顾专业性与传播力的书法评价体系,完善面向数字时代的美育机制,加强对传统文化传播的引导规范,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唯有回归书法的文化本质,尊重艺术教育的基本规律,才能避免更多小“李明”被异化为虚拟空间中文化消费的符号,避免所谓天才少年现象成为网络大众狂欢的工具,才能使高贵的中国传统书法艺术在当代社会重新获得应有的尊重与赓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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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个人观点,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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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作者冯华(二马头陀),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书协理事、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河南省直书协副主席,书法秘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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