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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代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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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迟颖 著
ISBN:978-7-5764-2066-1
定价:108.00 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5年4月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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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追本溯源,综合运用功能比较和微观比较等比较研究方法,在充分阐释并合理借鉴德国代理法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代理法的具体制度进行批判性的分析和评价,尝试在法律行为理论框架中深入讨论代理制度的核心问题。其中,反思并解构“表见代理”制度,建构以代理权抽象性为基本原则、以无权代理责任为核心的代理制度体系,是贯穿全书的核心线索。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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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颖甘肃省金昌市人,法学博士。本科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毕业于德国帕绍大学(Universität Passau)。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中德法学研究所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和比较法学,目前主要从事代理法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出版译著《法律行为论》(弗卢梅著),在《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比较法研究》《清华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书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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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后期项目的资助,是民法代理制度研究的重要学术著作,也是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成果。作者从微观比较的视角对我国代理法律制度展开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提出了富有解释力的新理论和新观点。该书不局限于中德代理法律制度的简单比较,而是以具体的法律问题为导向,将丰富的理论观点和谨慎的论证相结合,以德国法缜密的理论和丰富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为镜鉴,为解决我国相关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所面临的疑难问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特别是作者对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表见代理制度进行了抽丝剥茧的分析,建议我国法借鉴德国法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坚持私法自治原则,以代理权抽象性原则和禁止代理权滥用规则来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0条和第21条,以实现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推动代理制度实效性的发挥。
该书在比较法的视野下,采纳了法律移植性的嵌入式研究方法,对中德代理法律制度展开了体系性的比较研究,为我国意定代理、法定代理和商事代理等制度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比较法知识和理论。作为《民法典》总则编法律行为制度下的重要制度,代理制度贯穿《民法典》合同编和婚姻家庭编,横跨民法和商法两大领域,涉及监护、职务代理、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董事自我行为和关联交易等重要问题。该书将上述问题按照逻辑关系统一纳入法律行为理论框架之中予以分析论证。
该书在体系分析的框架下采纳了主题论证模式,共分为四编。第一编是代理制度之基本理论编,致力于澄清代理的性质和价值内涵、代理的类型、代理与类似法律制度的比较、有效代理的要件和法律后果、代理与基础法律关系的分离与抽象,禁止代理权滥用和禁止自我行为规则等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二编是意定代理编,涉及意定代理权的产生和消灭、表见代理的解构、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和无权代理责任的承担以及复代理等意定代理中的特殊问题。第三编是法定代理编,论证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法定代理问题,围绕法定代理权的范围、法定代理权的限制、维护被代理人最佳利益和尊重被代理人真实意愿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具体展开。第四编是商事领域之特别代理编,立足于民商合一理念,对职务代理、法定代表人制度和禁止董事自我行为等商事代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究。
作者秉承“大胆挑战权威、小心立论求证”的精神,不拘泥于理论和实践对实证法的理解,立足于更为合理的利益衡量与价值评判,以从德国法中获得的启示为基础,在我国法的语境下展开了独立思考和扎实论证,积极寻求更为合理的法学解决路径,努力建构体系上融贯的代理法律制度。该书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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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第五编辑部
编校排版:信息中心
审核签发: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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