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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6点30分,河南长垣市某小学的晨光还未完全洒进教室。五年级5班的班主任周老师像往常一样,在早操结束后匆匆走向办公室。桌上摊开的课本,正等待着被带进教室,开启又一个书声琅琅的晨读。
这却成了他人生中最后一课。
在弯腰拿起课本的瞬间,周老师突然晕倒。村医4分钟赶到,急救车呼啸而来,40分钟的抢救却没能唤醒这个疲惫的身影。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心源性心脏病突发”几个字,为他37年的人生画上了休止符。
一场猝不及防的离别
“考虑心源性心脏病突发恶性心律失常致呼吸心跳骤停”——这份医学诊断,揭开了悲剧的生理学原因。但对周老师的家人来说,失去亲人的痛楚远非医学术语可以概括。
作为班主任,周老师每天的工作从清晨的早操开始,到晚上的备课结束。这份被长垣市人社局认定为“视同工伤”的猝死,揭开的是无数基层教师超负荷工作的现实。
保险公司的拒赔与法院的判决
校方为周老师投保的“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成了家属最后的指望。然而,理赔申请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法院的判决书给出了明确的答案:63万元保险金,必须赔。
法官的判词掷地有声:“周某系学校教职员工,为执行学校事务身故,学校应承担无责赔付责任。”这意味着,即便学校没有过错,保险合同的承诺依然要兑现。
更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明确支持了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双重赔偿。法官指出:“商业保险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保险责任,与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工伤保险并行不悖。”
这份判决,为所有教师撑了腰
为什么这个判决如此重要?
因为它确立了一个原则:教师的付出,应该得到全方位的保障。工伤保险是国家给的底线,商业保险是用人单位给的补充。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可以同时获得的保障。
保险公司曾试图以“已经获得工伤赔偿”为由拒赔,但法院明确指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不能以投保了社会保险为由排除商业保险的适用。
而保险公司,拿不出这样的约定。
数字背后的生命价值
63万元,分解来看:
- 60万元是身故赔偿
- 3万元是法律费用
这不仅仅是一串数字,这是对教师职业价值的认可,是对“在工作期间猝死”这种极端付出的补偿,更是司法对保险诚信的坚守。
启示:谁在守护守护孩子的人?
这个案例给我们三重思考:
对学校而言:为教师购买保险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而是必要的风险防范。当悲剧发生时,充足的保障是对教师家属最基本的交代。
对教师而言:关注自身健康不是自私,而是对职业和家庭负责。周老师的猝死,是给所有教育工作者敲响的警钟。
对社会而言:我们是否给了教师这个群体足够的关怀?当他们为我们的孩子呕心沥血时,我们是否也在守护他们的安康?
尾声
周老师走了,没能上成那天的晨读课。但他的故事,通过这份判决,上了社会思考的一课。
这63万元,赔偿了一个生命的逝去,也补偿了一个家庭的破碎。更重要的是,它告诉所有站在讲台上的人:你们的付出,法律看得见,社会应该看得见。
愿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能被温柔以待。愿每一个深夜的备课,每一次清晨的督学,都不只是蜡烛的燃烧,而是被充分认可和保障的价值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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